东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根据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沉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它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 是首批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大学之一。 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沉阳市设有南湖校区、浑南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两个招生代码:东北大学(校区)(10145)(以下简称“校区”)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 请分别填写代码。 单独入场。 被学校主校区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沉阳市学习。 南湖校区地址为沉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沉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秦皇岛分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学习。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 第四条 完成本科学业并成绩合格的,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五条 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专职招生工作。一般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和制度。 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正义。 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委员会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各省(地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学生组织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目标
■ 第六条 东北大学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情况和近年来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招生人数等因素。各省高考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省份。 上海、浙江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学科要求。 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选科要求等要求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东北大学保留不超过计划招生计划1%的比例,主要用于同分录取和规范各省生源质量。 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向省份增加预留计划和因学生资源不足而减少的招生计划拥有良好的学生来源或具有相同分数的候选人。 。
■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高考学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藏族班、国家特色项目和大学特色项目考生)、推荐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第二学位学生。 秦皇岛分院不承担专项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9 条齿轮调节比。 东北大学根据学生资源确定转学比例,申请平行自愿转学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5%。 依次志愿的志愿者人数一般不超过120%。 来校的平行志愿考生,体检合格并符合专业调整的,予以录取。 根据上海、浙江高考改革方案,上海、浙江的调整比例为100%。
■ 第十条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 第11 条奖励积分政策。 原则上,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情况的,由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升级时认可,但最高分数为20分。 。 若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加分条件,且不得超过20分。
■ 第十二条 入场规则。 按专业招生实行“成绩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 即在思想、政治、道德、体格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报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偏好(不适用) 。 录取(包括专业和服从专业),优先考虑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 第13 条优先事项。 转入的考生中,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 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上海、浙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按照上海、浙江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制办法执行。
■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和退出。 在调动的候选人中,将优先考虑有职业抱负的人。 当考生提交的成绩不能满足其所填写的专业偏好,且考生提交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由高分向低分调整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提交的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直至报名满为止; 不遵守专业调整者,将予以退款。
■ 第十五条 志愿者征集(第二志愿者)。 首次并行志愿填报(或首选顺序志愿填报)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将检索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顺序志愿填报时,不包括在内) -优先选择的候选人将按顺序检索)。 按专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根据报考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个人学科成绩,分配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招满。 对征集志愿者后尚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招生调整至外省(区、市)。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专业(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有志向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过程中,部分省市将根据生源情况增收招生。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 第十七条:大类专业实行普选。 录取时不区分具体专业。 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专业。
■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有外语、性别要求。 由于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采矿工程专业。 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俄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申请。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体育指导管理类、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人工智能、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录取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用英语授课,外语非-英语。 请广大考生慎重报名。
■ 第十九条 内蒙古、江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选拔”招生规则,即先录取报考第一专业的考生,然后依次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选修科目成绩的优先顺序录取。 选修科目成绩的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B+),A+)”“A+,B(B, A+)”“A、B+(B+、A)”“A、B(B、A)”“B+、B+”“B+、B(B、B+)”校本部招收江苏理科专业考生物理专业选修科目,文科专业选修历史科目(详见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术能力测试科目成绩要求为A、B,要求考试为4C1。江苏省招收考生,选择物理作为测试科目,学术能力测试科目成绩要求为B+和B,要求考试为4C1。
■ 第二十条 特殊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规定执行。 其中,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 招生办法详见《东北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体育专业招生时,按照录取基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含加分)+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程。 课程成绩(不含加分)较高的考生,若再次相同,按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学生、新疆内地高中班、内地藏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学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省招生办公布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本部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 国家示范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二年级5200元/年,大三、四年级16000元/年;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45000元/年,国外学费24252英镑/年,注册费4500元/年;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3万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4148欧元/年。 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 第二十四条 秦皇岛分校秦皇岛分校相关要求、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及专业分流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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