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在红河州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或者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监察调查的人员;
(五)受过刑事处罚但期限届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六)因违纪行为被取消录用(录用)资格、解雇、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五年的人员;
(七)在机关、事业单位历次招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录用后与相关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招聘工作组由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政协等监督机构人员和考官组成(5-9人),并采用校园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组前往昆明医科大学等机构进行现场招聘。 本次招聘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改变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若校园招聘已报满,则不再举行校园或单位现场招聘,否则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关注昆明医科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按照公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人民医院):
校内招聘:2023年11月24日,报名参加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举行的2023年秋季学期“宣讲、选岗、招聘”双选会。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73-2124829,邮箱:38353065@qq.com。 综合考核及面试将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在昆明医科大学课堂进行。(具体信息请关注个旧人民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如果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而地点发生变更的,我们将另行通知;如校园招聘已招满,则不再举行校园或单位现场面试招聘,否则我们将另行通知。)
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校园现场招聘:2023年11月24日,报名参加在昆明医科大学成功校区举行的2023年秋季学期“宣讲、选岗、招聘”双选会。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668703276,邮箱:yngjcdc@126.com。 综合考核及面试将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在昆明医科大学教室进行。(本次招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考试时间、地点发生变更,另行通知;如校园招聘已招满,不再举行校园或单位现场招聘,否则另行通知。)
个旧市中医医院、个旧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网上报名:邮箱:869933502@qq.com,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873-3100550。 具体面试信息请关注个旧中医医院官网公告。
2、注册所需材料
2024届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入学日期)批次、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申请的职位(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聘者应书面承诺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考试名额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 考试采取综合考核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职位将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综合评估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综合考核后,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候选人中择优面试。 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对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行约谈。
2.面试
面试前,必须审核应聘者的个人信息。 经审查发现信息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为准。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医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状况、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动机以及与拟任职位的契合度、外貌等。
3、总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括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 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评审员的平均分计算。 该职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 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分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最低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地点。 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及格分数线上,对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缺。
校园招聘将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
(四)业绩公告
审核后,结果由个旧市卫生局审核,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告。 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五)资格审查、体检和检查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个旧市卫生局负责。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时,这些材料必须亲自提交审核单位审核,并附上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各一份。
2、体检。 体检由个旧市卫生局组织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 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期间,体检人员与被检查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 检查由录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检查的通知》(国工局[2013]2号)进行,重点了解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避免的情况,将对检查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对检查对象进行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格,提供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录用。
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由个旧市卫生局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更换,且只更换一次。 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其中一项已补过的,后续步骤不再补补。
资格审查、体检时间、考察及相关事项将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六)拟聘人员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空缺,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期间未填补该职位的,可一次性填补; 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期间已填补该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填。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更换。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就业的,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就业通知书; 公示期内有举报,有关部门暂时无法核实举报问题的,将暂停就业。 为了保护个人权益,举报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应聘者有责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不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原则上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审批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发出后,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工作福利
本次招收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和管理。 其管理和待遇按照我省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 纪律
(一)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 面试人员、工作人员、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个人利益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的利益;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事项。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相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如发现影响公平正义、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或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6. 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相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 请应聘者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务必保留您注册时注册的信息。 若留下的电话号码未开通,因应聘者未及时上网查询或无法电话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 若注册信息与申请人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由此导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社会上以事业单位招聘团体、专业培训机构等为幌子出现的补习班、补习网站或刊物,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应聘者在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资格审查、体检等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责任。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 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并务必参阅诚信,否则不仅会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还会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个旧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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