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资助范围
1.符合非义务教育《补助办法》规定条件的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包括:高职院校新生、专科预科生、本科预科生、专科生、普通本科生、重点学生。未毕业的学生。
2、已享受支柱工程、慈善基金、工会金秋助学金、国家广电总局等其他国家资助的,已享受的超出部分不予退还,余额不予退还按规定补足,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尽你所能提供帮助,不要重复或遗漏。
3.明确五年制、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职院校的学历层次为高等职业学校,高中毕业升入高职学校的学历层次明确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明确定义为专科学校。
4.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资助条件:
高职院校新生、专科预科、本科预科、专科课程、普通本科、重点本科课程,本秋季学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残联认定的城乡孤残人员等特殊赡养人员。 孤儿必须是已故父母,不能是非婚生子女。
3、父母因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贫家庭的子女
3、所需材料:
1、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各乡镇、县教育局学校管理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索取);
2、贫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份。 复印件需加盖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印章;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学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公安局印章);
5、新生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应持有县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新入学的城乡大学生中的孤残、因不可抗力家庭贫困、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父母贫困的,须持有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乡、县民政部门、县残联一式两份;
7、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学大学生,应有乡、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8. 资助学生须提供报名费单据及学校发出的在学证明一式两份。
9、受助学生须提供学生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并报相关单位审核。 审核通过后,须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并签名负责人姓名。
四、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资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时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对骗取助学金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并通过当地醒目程序追回资金。 将通知会场、广播电视等媒体,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就读学校。
5. 申请须知
申请地址:符合条件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县教育局学校管理和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甘孜州贫困生资助审批表,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可能的。
申请时间:8月8日至10月15日。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公示时间:8月8日-10月22日
特别公告
理塘县教育局学校管理和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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