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试题,应聘论文为主观试题。 满分为100分。 论文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职务,使用应用A类试卷; 省级基层单位职务,采用申请B类试卷。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职务的,必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聘机构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应聘者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4:00-17:00 PM 讨论
公安局人民警察执法服务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9日 14:00-16:00 下午
上述考试在全省设区的市考点举行。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到时相同)。
其他招聘机构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机构另行公告。
3.结果查询。 笔试评分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和申请论文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申请人的笔试成绩。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和百分制合并。 其中,外语等特殊岗位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分别占25%、25%、50%;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以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
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申请人须达到省公务员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对于专业人才紧缺、竞争困难的特殊岗位,在确定资格分数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二)面试及职业能力测试
招聘机构根据三倍的岗位招聘计划,在达到笔试及格线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的人选。 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未按照招聘机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聘机构终止招聘过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实行考官与考生双抽签。 面试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面试官公布。
对于设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应聘者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机构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公务员招聘”栏目发布应用程序。 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比例综合:未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若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 20%。 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务的,招聘机构可以评价其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聘任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执行。 只有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进行心理质量评估,招聘机构将组织应聘者进行心理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招聘最佳候选人的重要参考。
4、体检及检查
招聘机构负责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行差别考察的岗位,差别考察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同一职位有综合成绩相同的候选人的,按照笔试、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候选人,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候选人。 其中,面试官不能竞聘,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官所在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本次招聘,对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不予更换。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个别岗位体检相关项目标准的调整,请参见招聘岗位清单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招聘简章。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情况等。应避免的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招聘中政治上不合格的,根据岗位匹配程度等条件,不予录用。 检验工作原则上在检验人选确定后30天内完成。 考察情况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对于实行差别考察的岗位,招聘机构会综合考虑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录用,而不是单纯择优录用。
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心理素质评估、体能评估的,招聘机构有权终止招聘工作。
五、公示及登记
招聘机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择优拟录用人选,并在“灯塔·党建在线”“公务员招聘”栏目向社会公布线上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对公告后无故放弃聘用人员的,将按规定程序将相关信息报省公务员部门备案。
申请人应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对已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材料留存至本人档案。
6. 审判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安排在聘任岗位上工作。 试用期内,招录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次培训; 原则上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课外学习。 。 试用期内,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不符合公务员资格、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或者不合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期限最短为5年(含试用期)。 通过特殊岗位招聘等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 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含公开选拔)到其他机构或者其他岗位。
七、补充招聘
对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或招聘机构因新的用工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对参加2024年省级各级政府考试人员统一进行补充招聘,招录公务员实行笔试。 补充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项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公务员招聘”栏目发布。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假借公务员考试提案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或公务员监察部门授权名义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申请人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到损害。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上述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宣传册、职位等信息中的“上”、“下”、“前”、“后”字样均包含原数。
三、必要时,省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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