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 中小学生容易出现抑郁、焦虑、烦躁等情绪。 当这些情绪长期积累而不能合理释放时,就会导致心理异常,严重时可能演变成心理危机,比如抑郁症、自闭症等。
近年来,中小学生因心理问题受到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只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才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和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一)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全民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进行分类分析,初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做好保密工作。 班主任应积极与心理咨询师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有心理异常、心理危机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重点管理。 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记录学生处理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情况,并在毕业前对其进行密切关注。
2、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
(一)通过专业课程、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渠道开展经常性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获取心理健康知识。
(二)通过讲座、报纸、期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在学校营造健康、积极的氛围。
(三)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保安人员等支持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四)学校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心理师资,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期开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帮助热线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要特别关注新生、毕业生、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以及其他在学习、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或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3、实行学生心理异常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时,必须及时、及时报告,以便有效干预和处理。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报告制度。 当发现学生在学校有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大家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 班主任应立即向政教处(或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组)和医务室报告; 政教办(或学校心理咨询小组心理咨询工作组)应立即向校级主管报告。 如果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向校级主管报告。 对迟报、漏报、隐瞒重要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治疗方法
(一)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机制。
1.心理异常的紧急应对或干预。
(一)发现学生有突出心理问题的,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办和心理咨询工作组报告;
(二)学校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各班班主任、班干部要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师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三)超出辅导员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学生,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
(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需要治疗时,班主任应当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治疗期间如需学生陪同,学生家长应陪同,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五)对于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必须与其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六)学生精神问题治愈后返校,须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到指定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经学校签字同意后,须办理返校手续;
(七)学校应主动对学生恢复期进行心理疏导,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班主任应当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2、自伤、自杀(或有自杀倾向)者的紧急救治程序和方法。
(一)立即送医院治疗或监测;
(二)立即向上级报告(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三)立即通知当事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
(四)陪伴当事人亲密、信任的同学、朋友、亲人、老师一定时间,保证当事人的身心安全,稳定、缓解当事人的情绪;
(5)学校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为案主所在班级的同学提供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帮助案主获得支持性环境;
(七)加强危机后当事人的安全防护和心理安抚工作,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帮助当事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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