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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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高中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或最新模拟考试)成绩在该年级同科排名前10%以内,语文、外语成绩均在同学科排名前10%(我校生源基地校、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3、具有优秀的外语学习能力和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对国家、地区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4、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5、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多语言考生申请。 多语种考生是指精通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韩语等外语中任意两种语言的考生。 报考复杂语言考试的考生应提供复杂语言学习证明或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考试成绩证明。 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才有资格参加复杂语言考试。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多语种考生必须达到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多语种考生也可以达到DSD 1级),韩语多语种考生必须达到TOPIK 3级,日语多语言考生必须达到N2水平。 俄语多语种考生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俄语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5. 注册

2021年3月30日至4月30日24:00,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各种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参加水平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信(报名系统打印)、多语种考生成绩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中学学习的外语必须与高考报名选择的语言一致。 因选拔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填写推荐信前,中学应将所有推荐考生的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6. 初步审查

1、报名完成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个等级。

2、学校初审结果将于5月下旬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选成绩。

7. 测试

1、初试成绩“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为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 具体时间及细则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2、水平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汉语面试(满分25分)。

3. 多语言考生必须参加多语言测试。 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多语言学习证明或考试成绩证明。 复杂语言测试(满分5分)为口语测试。 多语种测试得3分者,将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 否则,不予统计,取消多语种考生资格,但保留非多语种考生资格。

8. 确定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个级别。 水平测试总分达到30分,外语口试和汉语面试均达到15分的考生被视为“合格”。 不符合考试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的报名条件 高考 德语考试 升学考试 综合评价 第1张

2、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后,有资格填写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未参加我校考试且未通过公示的考生,没有资格填写我校综合评价入学申请书,我校不予录取。

9.综合评价评分算法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分数为考生高考成绩(实际考试成绩)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当地高考满分按7:3的比例相加。

10. 填写申请表

通过公示的考生应根据省考试局公布的我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填写高考志愿。

11. 入场规则

1、招生工作开始后,省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的选拔考生报考我校。

2、我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按能力测试外语口试和汉语面试成绩较高的顺序录取。

3、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一批及后续批次考生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规定。

十二、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加强流程管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整个能力测试过程将被录像。

2、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初审、水平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复审。 审核仅限于审核考生本人成绩(成绩)的申请,不受理他人成绩(成绩)的审核申请。

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4、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择优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5、招生综合评价与高考具有同等的严肃性。 考生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相关中学要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核查考生成绩、排名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果“有违法承诺和操作、虚假报告或者伪造、伪造相关材料、考试作弊、替他人考试以及其他舞弊、徇私舞弊行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机关申请办理。

十三、我校不收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用。 因家庭经济原因难以参加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14、我校未组织过招生综合评价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综合评价培训和报名。 综合评价及录取相关信息以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五、本招生简章已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工作安排,本手册将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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