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故”系列之二:法律的解决已倾向于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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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系列是我在学校当辩手时积累的辩论话题合集。 我根据自己的印象记录了我对这些辩论话题的理解、破题、立论、表演等。 希望能给西电校辩论队的新人带来一些感悟和经验。

我们又开始更新《回谷》了。

咱们不说了,坑王来填坑。

这场比赛是2017年黄金联赛的第九场比赛,也是我打过的为数不多的满意的比赛之一。 对手应该是西安财经大学或者陕西科技大学,具体是谁我记不清了。

从最初的茫然四顾,到最终拨开云雾。 这个论点是我真正相信倡导者愿意从头到尾捍卫的少数论点之一。 两年后,结合我当老师一个月后的一些感悟,我对辩论话题有了更多的了解。 在这里我想再次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们的立场是依靠教育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这方持有者自然是处于劣势。 一方面,当时各种辱骂、掌掴等校园暴力的视频频频被泄露。 社会上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犯罪定为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背景下,争论要求我们通过教育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甚至有点钓鱼的嫌疑。

和其他人一样,我们最初的想法是从教育的优势出发的。 我们查找了一些数据和信息,试图证明以下几点:

面对严重到需要法律解决的校园欺凌行为,事实上法律解决往往毫无意义。 这听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很容易理解:可以被法律恐吓的人,也可以被老师和家长恐吓。 法律很难对一个老师和父母吓不倒的人有效。 而且,法律对于尚未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说是无能为力。 当校园欺凌问题发展到只能通过法律解决的时候,一定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 法律无法解决青少年和儿童“放学后留下来”的威胁。

归根结底,法律的功能只有两个:威慑和报复。 威慑对于孩子来说几乎毫无用处。 报复唯一剩下的作用,除了安慰受害者及其家人之外,也给施暴者带来伤害。 这种损害往往是不可逆转的——被关进监狱或少年看守所的孩子很难相信自己能在少年犯聚集的地方获得比学校更高质量、更可靠的教育,这是足以改变他们。 反而会进一步将他们推上犯罪道路。

即使这样的论点在逻辑上可以接受,但也不能说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论点。

很简单:第一点是“公信力受损”,即“法律未必有用”,第二点是“弊端”,即“法律之用可能不好”。 如果我是对的,这简直就是一个充满错误的论点:一方面,整篇文章没有提到教育的明显优势。 事实上,我想不出有什么强大的优势。 “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影响一个人。” 这种说辞简直是软弱无能。 另一方面,正方提到的法律手段可以是“立法规定教师或家长发现学生、子女进行校园欺凌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否则将追究教师或家长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巧妙的说法,法律的威慑力已经转移到了老师和家长,即强有力的执行方。 对方构建的攻击体系已经成为空中楼阁。 一剑刺穿了棉花。

我认为这些问题是结构性的,不能通过补充数据和论据来填补。 即使有足够的数据支持我们的案件,法官也很难相信“教育”比“法律”更有效。

但俗话说,有事必有妖。 按理来说,当辩论进行到这个地步,反对派如此处于劣势时,那么反对派一定有一个不显眼、优势巨大的战场,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而已。

进一步分析这个论点:积极的一方更胜一筹,因为他们是政策的倡导者。 当前社会形势存在巨大问题,需要实施一定的政策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政策是什么,无论是法律、教育、监狱还是暴力,因为现状是“不好”的,“改变”总是比“不改变”要好。

作为教育的倡导者,我们很容易承担起“不变”的角色。 但为什么“教育”意味着“维持现状”呢? 这一定是错误的。

在此基础上,我在CNKI上检索了大量论文。 最后,我从这句话中找到了一个转折点:教育的对象。

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教育和法律的目标应该是欺凌行为的实施者。 但欺凌行为中至少有四种角色: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和管理者(老师或家长)。 事实上,如果法律可以影响其中两个:“欺凌者”和“老师和家长”,那么教育就可以影响每个人。

针对欺凌者:教育(包括学校惩罚、校内惩罚、家校合作教育)

“会故”系列之二:法律的解决已倾向于无意义 法律 教育 第1张

对于那些被欺负的人:教育他们,如果被欺负了,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这不是怯懦,也不是怯懦,而是一种勇敢的行为。 那些用暴力欺负别人的人是可耻的。 你们是勇敢的人。

对旁观者:教育他们如果发现周围发生欺凌行为,请立即通知老师。

对管理者:教育他们,校园欺凌问题不是孩子之间的争斗,而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孩子的心理会有很大的影响。

接下来,陈述事实并讲道理。 据相关调查统计,70%以上的严重欺凌事件是在发生后才被学校或家长得知。 超过90%的老师表示,如果他们知道校园欺凌行为,他们一定会制止。

因此,社会问题不是如何惩罚欺凌他人的犯罪青少年,而是如何尽可能避免问题的发生。 法律不能这样做。 法律只能事后解决问题,而且很明显,效果永远不如全国范围内推广教育,让孩子敢于向老师和家长举报欺凌行为。 即使只有50%的被欺负的孩子接受了教育,只有25%的孩子从不敢说出来变成了能说出来,其效果也远远大于随后的法律或法律的惩罚。对管理者进行强制约束。 。

在我的结案陈词中,我是这样说的:

“如果把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定义为惩罚,不仅是我们的不负责任,也意味着国家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的整体缺位和不负责任。我们想到的解决问题并不是看看有多少欺凌者被关进监狱、被判刑、被拖出校园?我们认为可以解决的问题是,在我们的政策实施后,有多少这样的欺凌问题将不再出现或完全消失?两者本质上是相同的,没有很强的相关性。

成人和孩子最大的区别在于,对于孩子来说,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就是通过威胁。

许多人听到“欺凌”这个词,却忘记了自己也是青少年。 我这么说并不是为了怜悯他们,而是提醒大家,对于青少年来说,父亲的耳光和老师的教育的威慑作用远远大于他们可能从未听说过的法律规定。 如果父母的教育不能解决问题,依靠法律威胁也不能解决问题。

让恶霸敢于发生。 躺在地上,听听弱者的声音。 教导他们不要害怕或胆怯。 老师和家长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告诉他们不要使用暴力,要善良,要遵纪守法,做勇敢正直的人。

这是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实现的愿景。 ”

尖端:

1、如果这个辩论问题是“是否应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理论上,无需论证使用其他手段来解决问题。 但! 鉴于辩论圈评委目前的处境,我建议你们拿出足够有力的对策。

2.如果你攻击整个论点,那么一定有缺陷。 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要使用全面反驳。 最常见的事情是你可能一直在与稻草人战斗。

3.出了问题,一定有怪物。

图片|来源网络

谢邂见面

标签: 法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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