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及家长注意
计划公布
独立招生学校
结合佛山市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发展“双高”行动类别创建评审结果,16所市级高水平特色创建项目学校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详情如下:
数学:
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
人文学科:
南海区南海中学和顺德区李绍基中学。
科学和技术:
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
思想政治:
佛山市第四中学。
体育艺术: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音乐、美术、舞蹈)、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游泳)、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顺德区实验学校中学(音乐、游泳、美术)、顺德区北滘中学(足球)。
国防和军事:
南海区大沥高级中学。
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拔尖创新型特色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办学成效,确定各类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数量。 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制定具体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局批准。
(一)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在校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二)科技类、人文类、思想政治类学校三类学校总数按照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育学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艺术人才,自主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80人。
(三)体育艺术类和国防军校两类学校按照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国防军校招生计划合计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50个。
工作过程
(一)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目标、学校定位、学校特色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招生目标范围、招生条件和办法、综合评价办法、招生录取情况等。其中,综合评价方式应重点突出学校特色。 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于2023年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接受学生注册
1.各自主招生报名对象面向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和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出国留学学生)。 各初中要做好学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特别提醒非本市户籍的普通学生,大胆报名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抓住机会报考相关公立优质学校。普通高中。
2、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为2023年5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5日至19日。
3、拟报名的学生须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填写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工作计划上传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 学生提交“确认”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选学校。 “确认”后未提交的注册信息无效。
4、各招生学校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浏览“已确认”的学生报考信息,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点击“已批准”或“已批准未通过”。
5、招生学校将符合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布。 学生还可以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自主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三)志愿者申请表
考生参加自主招生注册并经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相关自主招生学校。
考生必须填写自主招生申请表,按照本市统一时间表参加本市高中入学考试。 考生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所学校,不能申请多于一所学校或同时申请两所学校。 自主招生学校的志愿者在早期批次的第一级中单独安排。 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级别)志愿招生; 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将继续按照志愿表提交,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四)学校组织综合评价
中考结束后,当天安排时间,各学校自行组织综合评价,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进行自主招生。 各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应当在中考后5日内向考生公布。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核。 各学校将在中考结束后7天内将评价结果上传至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5) 确认入学
市招生办公室将参考考生的中考成绩,根据考生的意愿、综合表现评价档案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1、录取学生综合成绩评价必须达到B级(含B级)及以上。
2.按类别设置各主招生学校的中考成绩控制线:
(一)数理、科学技术、人文、思想政治教育等4个类别共9所招生学校,以学校有效提交的自主招生考生中考文化科目成绩为准(不含加分),平均分降低60分,划定学校自主招生招生最低控制线(注:“有效填写学校自主招生申请”是指完成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并确认,填写学校的申请,并参加学校的综合评估评估)。
(二)体育艺术、国防军工两类共7所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划定了学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
3、网上符合控制条件的考生,根据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拟招生学校排名垫底的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优先录取; 达到控制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并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4、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自动退学,转入学校普通学生计划或体艺计划进行后续批次招生。
5、录取结果由独立招生学校公布。
相关要求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不得强制考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变相委托或委托社会机构举办考试和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不得委托或者组织推荐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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