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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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胜任岗位,优化人员结构,现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盐城市水利局2018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四)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 详见《盐城市水利局2018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其中,“专业”条件根据《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定;

(六)在大陆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在入学时应符合苏(2012)4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

2. 注册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期间报名正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盐城市玉龙东路27号)。

联系人:孙喜禄、陈雅娟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一)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近期一寸免冠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盐城市水利局2018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学历、学位(在国外或境外获得的学历和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招聘条件中注册专业名称与专业名称存在明显差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的课程、研究方向等材料,判断是否符合招聘的专业要求根据招聘公告中列明的专业条件和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确定岗位。 专业条件审核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07号)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本次公开招聘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用政策的批复》(苏物价函[2007]号)的规定146)。 申请人将被要求参加笔试。 费用为每人100元。

(三)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均按1:3的测试空缺比例设置。 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3的,市水利局根据规定,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后,可以适当降低考试开放比例。情况。 。 如果无法降低考试开放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申请取消职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等待通知领取准考证。 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五)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一、检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3.面试

(一)笔试结束后,笔试通过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录用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每个招聘岗位1:3(含末位成绩相同者),小于1:3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招聘单位和市水利局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职位笔试合格的应聘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审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所有求职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果将现场通知申请人。

4、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计算。

4、招聘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与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较高者参加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补试以确定名次(补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检查。 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按照规定进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及考核标准)。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未通过等原因导致招聘职位空缺时,由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拔办法相同的分数与之前相同)。

3、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 雇用。 对公告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后,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批准后,不再更换。 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新聘人员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5. 回避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等职务。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公开招聘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性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文/盐城公共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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