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个好的律师会有自己的一套执业标准
我刚刚在上海参加了由“法人事”公众号发起的“法人职业转型与发展”论坛。 所有参与者均来自前任评委。 会议分为个人分享和专题分享。 其中,大家最感兴趣的就是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如何通过接案赚钱。 一些同事的发言让我觉得有必要深入思考并写下来。
事实上,当人们讨论如何作为律师赚钱时,他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才是好律师。 一个律师,尤其是我们这些有多年司法职业经验的律师,更容易逐渐形成一个如何做律师的标准。 而一个好的律师,一个成熟的律师,在深入涉足这个行业之后,一定会形成自己的一套标准。 这套标准关系到你想成为什么样的律师。 其内容涵盖了律师执业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律师受案、办案和参与公共活动,甚至可以延伸到个人生活。
律师的执业标准非常个性化。 甚至每一位自觉树立自己执业标准的律师也会有极端的不同,表现出极其鲜明的个人特色,标志着他的执业风格、坚持和追求。 不同律师撰写的关于执业技巧的文章可能涵盖了法律执业的基本方面。 比如,关于如何说服办案人员,要有合理、合法、合理的内容。 这是共同的部分。 有律师专门提出寻找辩护点,激发侦查人员的良好意愿。 这是他们的个性化内容。 可能有律师在某些情况下会选择不择手段,甚至使用投诉、举报等威胁手段。 这都是他们个性化的一部分。 正是因为这种个性化的特点,其他律师的执业标准可以提供参考和思考,但不一定适合你。 因此,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建立自己的一套执业标准。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思考的深入,我觉得是时候全面确立并写下自己的职业标准了。 这就是我认为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应该有的样子。 今天,我先从执业律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开始,即收费结构和报价。
2、充电姿势及级别分类
姿势的意义与吃饭的意义相似。 对于律师这样一个高层次的职业来说,姿势这个词似乎更好一些。 态度非常重要,关系到客户的期望和信任,因此关系到收取的价格。 根据我的经验和观察,刑事辩护领域的收费从高到低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类是骗子,没有证书的那种。 有时,一些经纪人或中间商也可以属于这一类。 这类人收的钱可能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没有成本的。 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后续的实际工作需要付出,所以才被列在了前面。 在我处理过的刑事案件中,几乎每个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客户家庭都曾被骗子拜访过,甚至在律师介入之前也是如此。 我们在信阳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我们还没有重审这个案子,但是那些承诺赚钱的骗子已经入案了。
第二类是有名气、能乘势、造声势、用势,同时也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 这类律师要么出道早,成名早,要么在学术界或政界达到较高地位后转行从事法律工作,一时间优势得到充分展现,常被称为大律师。 费用极高,除非你有巨大的支付能力或者案件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否则你不能接受委托。 此类律师的收费是注册律师中最高的。
第三类是知名度稍高的律师,或者依托某品牌律师事务所或稍有名气的律师。 他们特别注重接案和报价的技巧。 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什么特殊的非凡技能。 通过某种心理或技术技巧,让客户感觉自己有“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从而完成委托,费用也较高。 此类律师甚至以高额收费作为其高素质的标志。
第四层次,专业知识技能扎实,熟悉刑事司法,办案积极,不弄虚作假,出庭不作假。 这样的律师都是非常诚实的律师,但是他们的收费却只是倒数第二。
第五类是不懂得说话、不懂得论证、不懂得积极争取事情的诚实律师。 这类律师收取的费用最低,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让生活变得更加困难。 这是最后一个年级。
我选择的是第四级收费级别,其实就是三级律师。 为什么? 第一级违法绝对不是一个选择。 第二个层次不是一个选择,但它可以是一个目标。 第三类人懒得去选择,因为不符合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标准。 五年级不能选。 第四类有其自身的改进空间,但不会通过第三类收费的姿态来提高收费水平。 而是需要更多的积累、努力,甚至需要一些机会转入第二阶层,其实就是律师。 第一节课比较近。
可想而知,大部分辩护律师其实都在这个收费水平。 如果你想进一步朝着成为一名大律师或相当著名的律师的目标迈进,你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但如果你能终生学习,不断跟进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和探索,并以某种方式提升你的职业品牌,即使你不能成为一流的律师,你也会保持执业的活力和活力。对其进行扩展和改进。 这是基于现实的扎实选择和定位,与接下来要讨论的报价原则是一致的。
3、我的报价原则:省钱但安心
徐宗新律师对于刑事律师的职业标准有一套完整的理念。 对于报价,他认为至少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案件的难度、办案律师的资质、办案所需的工作投入、委托人的诉求等。 这实际上指的是办案成本。 案件的难度、当事人的诉求,都与办案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有关。 办案律师的资质是律师执业的初始成本。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个人的生存和职业发展也依赖工作。 报价时自然要考虑成本,不计成本,这不是一个可持续的选择。
然而,律师也可能将成本视为对未来执业前景的投资。 如果委托人没有支付能力,但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可以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这里有猜测的成分,但此时面临的情况和考虑是非常现实的。 有些人也许并不功利,但功利本身就是利己主义、理性算计的人的自然选择,所以无可指责。 也有可能有时遇到的案件情况引起了律师的极大兴趣,委托人即使没有支付能力也可能会接受委托。
我不同意提高客户的支付意愿,将其支付意愿转化为支付能力的做法。 如果客户说即使他卖掉了自己的财产,或者变卖了自己的财产,他仍然需要支付律师费,我认为最好不要收取这样的律师费,不受理案件。 委托人已经为律师提供了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一切。 律师得到什么回报? 在压力下,律师的职业行为可能会变得畸形,甚至引发不可预测的风险。 不管我们的做法成本有多大,至少从道义上讲,我们不应该试图把穷人的支付意愿转化为支付能力。
同样,安心并不意味着当客户支付能力强的时候你就可以开出过高的价格。 这种安心必须考虑辩护律师自身的资质和能力、他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水平、整个辩护律师群体的地位以及收费水平的相应定位来确定收费上限。 。
这里有一个前提需要明确。 这种安心费需要律师亲自办案,其他辅助律师只能做外围的事情。 因为一个律师办理的案件数量肯定会影响他办案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价格。 中通律师事务所杨国胜律师在文章中表示,他“每年将参与的刑事案件数量限制在五六件左右”。 我深深同意。 以我的经验,在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情况下,专注于办案,同时处理七八个案件已经是极限了。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正在办理的案件大约有十件,再加上我正在协助别人办理的案件,都是同时办理的。 结果我什至每周都要跑七八个城市,周末飞武汉,然后飞广州、深圳。 然后到郑州,再到哈尔滨,再到七台河,再经佳木斯返回哈尔滨,最后返回北京。 一圈下来,我已经筋疲力尽了。
在前述刑事辩护收费分类中,将收费姿势置于第四类的律师收费不应低于第三类。 因为,从本质上讲,四级收费水平的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提供的法律服务水平不会低于三级收费水平的律师。 那为什么收费比他低呢?
所以我的收费原则就是成本第一、安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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