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达画室优秀学子强势霸占联考校考高分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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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大工作室优秀学子霸占高考、中考高分榜!

2017级周大工作室学生荣获“顶尖学者奖”

◎2017年中央美术学院周大同学荣获全国第一、第二名!

2018周大工作室学员《精锐战士》

◎2018年周大同学在中央美术学院全国排名第一、第三!

2019年周大工作室学员“赫赫战功”

◎中央美术学院3人获全国第二名,5人获单科全国第一名。 推荐166人,获得证书105张!

◎中央戏剧学院全国第一、第二、第三名!

◎强势夺得北京服装学院第二名、第三名!

◎四川美术学院2人获得第一名,4人获得第二名,4人获得第三名!

2020周大工作室学员《王者无敌》

◎2020年舟大学子荣获云南高考第一名、内蒙古高考第二名、辽宁高考第五名、甘肃高考第九名!

连续4年在河北联考中获得286、285.7、281、282.5的超高分!

◎2020年周大学子获得中美洲1个状元奖、3个第一名。 中美洲前10名中,周大同学占据6席;

◎2020年周大同学荣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辽宁省第二名、山东省第二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部发[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求,在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美术学院),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无色盲;

(四)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申请者须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申请要求。 设计类、美术类专业需通过省统一美术考试。 艺术史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省份,按各省份要求执行。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具有高等学历的在校学生或者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学历的学生;

(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即高中一、二年级学生);

(三)以欺骗手段在高中阶段非毕业年份注册并非法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国家统考、省统考和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并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2. 招生专业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 学费

设计、美术专业学生学费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

艺术史专业学生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

三、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注册并登录,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 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4. 遴选程序

1.设计、美术类专业

(一)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专业、美术专业根据省美术设计统考成绩确定,并根据学生所在省份、专业确定入围名单。 入围成绩及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人数的20倍。

(二)专业考试

(3) 身份识别

设计和美术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北京和外省两条专业资格线。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可颁发我校《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颁发的专业课程考试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 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

2.艺术史专业

(一)综合文化素养测试

所有艺术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文化素养考试。

(2) 身份证明

艺术史专业,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中,按照文化综合素养考试总成绩划定全国合格线(某省合格学生数超过全国合格线上限4倍的)该省的录取人数,将单独划定资格线)。 文化综合素养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可颁发我校《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颁发的专业课程考试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 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

5. 日程安排

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美术类入围成绩及分线。 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如遇省统考成绩迟到的情况,我校将推迟公布入围成绩及后续安排);

3、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美术、艺术史专业考生网上确认、支付、打印准考证;

4、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举行专业考试和文化素养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

五、2021年4月底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专业考试和文化素养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者申请要求

1、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 高考外语没有限制。

2、已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程考试证书》的考生,可在高考申请过程中填写我校专业偏好。 专业偏好须与《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同时申请其他专业无效)。

3、设计、美术、艺术史专业申请类别均为艺术类。 填写申请表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批次(早期批次或艺术本科批次等)。

4、报考我校艺术史理论专业的考生,须与所在省份文史类考生高考科目相同且满分(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高考改革省份必修科目是历史。 报考设计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对高考科目没有特殊要求,须按照省教育考试局的要求执行。

五、我校调整日程时,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按我校本科招生规定执行。

6、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考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以下方式选拔符合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标准并符合上述“自愿报考条件”的考生。

(一)设计专业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本省第一批本科(文理科)成绩,中外语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我校美术学士,将根据综合成绩(文科/理科)择优录取。 理科科目统一下划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平衡不足时,按专业课、素描、色彩总成绩择优录取) ,以及素描分数)。

(2)美术

中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文化课程相对成绩达到80分(文理科统一),即可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文化课相对表现录取)

(3)艺术史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文史类第一批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的,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笔记:

① 文科和普通文理科高考满分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科/理科)第一批按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为整数)。

②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合并的省级一流线参照各省对应的普通类和特殊类招生控制分数执行。 各省如有其他规定,将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和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关于设计、美术单科成绩规定

申请设计专业的考生中外语成绩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申请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70 分(150 分制)。 单科成绩不高于线且单科成绩相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名,但必须在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才能参加排名。 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可降低50分。 最终综合成绩和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不属于150分制或高考满分不属于750分制的省份,对应的单科线及从学院扣除的分数入学考试成绩将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一)设计、美术类:北京市各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专业录取26人,美术专业录取8人(若合格学生不够,剩余专业将计划)转移到其他省份); 外省招生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专业录取144人,美术专业录取47人。 其中,设计专业各省招生人数不超过26人,美术专业各省招生人数不超过47人。 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将另行划定录取线。

(二)艺术史理论:全国统一招生,每个省招生名额不得超过2名,超出上限的省份另行划定招生线。

四、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设计、美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按照考生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入各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课程相同,优先考虑文化)班内成绩相对较高的考生)。 录取时,符合第一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无法录取,则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 未能被三选一录取并服从分配的,将在招生专业内进行分配; 不遵守分配的,不予录取。

注:专业偏好以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考信息登记表》填写信息为准。

八、入学事宜

1、新生应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审核。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学籍。

9. 其他

1、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进程,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修改招生程序。 本招生程序解释权属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被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我校美术学院实行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制度。

4、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学生住宿按公寓管理,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工具和材料费用自理。

七、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医疗(外国留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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