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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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与审核条件(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央医疗局联合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科学评价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问: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及审核条件(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社保〔2021〕51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21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审查条件(试行)》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保卫部〔2016〕398号)(以下简称398号文);

5、参考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2021]51号)稍后制定的省级改革文件。

3、问:《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及审核条件(试行)》修改原则是什么?

答:1、保持政策连续性,突出行业特色。 此次健康系列申请审查条件的修改是在原申请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改革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审查条件的文本结构和框架与我省现状及其他系列条件基本相符。

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1张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端正医风。

3、坚持用户为本,服务发展。 注重用好人才,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人才发展服务健康贵州建设。

4、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 突出实践能力和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贡献,有真才实学、有实践知识、有贡献的人,才能有成就感、获得感。

4、问:本次修订的《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与审核条件(试行)》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1、完善职称制度,细化分类评价。 改革398号文“医、药、护、技”模式,共享一套评价标准。 结合当前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以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药学与中医、护理、医疗救助、中医等专业为主。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6个专业门类设置了评价标准。

2、建立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制度。 将原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市(州)、县、乡镇四级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 按规定调入上级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按照上级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重新参加考核。

3.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完善评审方式。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业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结构化评价方式评定副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的评定采用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当年有效调整为三年有效。

4.优化专业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健康系列在原有108个认证专业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学科发展实际,调整为134个认证专业,并增加了院前急救、高压氧治疗、中医防病、载体等专业。生物防治技术。

5.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实行代表工作制度。 突出道德品质首要条件,注重医德医风和职业行为评价,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评价登记表》作为申报依据。 突出能力和业绩的贡献,破除“四只”倾向,注重考核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398号文件中的绩效成绩“9选2”和学术成果“5选1”11项中统一修改为“菜单式”绩效,其中省级评选4项,省级评选3项分别为市级和县级。 乡镇级选取2件代表性作品参加评审。 按照消除“只戴帽子”的要求,绩效选项中将删除“党委政府管理专家”。 新增“入选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选项,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进行专题讲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能力和水平。 提取申请人临床工作的相应数据作为评价指标。

6、新增激励政策,稳定基层和“急需”人才队伍。 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20年以上、大专毕业25年以上、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以上的,在申报副高级职务时,放宽成果著作数量要求; 连续工作满25年、担任副局长满15年的,在报考全职岗位时,适当放宽代表作要求。 在市、州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急诊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病四个“急缺”科室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时副职、成绩名著将放宽要求; 连续任职25年、担任副高级部长10年的,申请高级职务时,可放宽代表作要求。

7.合理界定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奖项的主要获得者。 398号文件确定了主要完成者为前三名。 本次修订综合了各单位的反馈意见,根据科学技术奖的级别,结合各级医疗机构的水平、高级资格的申请级别和申请方式(积极或例外)等情况进行修订。 ,评估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的专业技能。 在降低要求的基础上,对人员排名进行了详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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