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宿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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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共有57名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职位08、11、12、18、38、39、40、41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开放。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收正式聘用人员的职位,应聘人员应当遵循前向流动的原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三、2022年9月30日前,新录用公务员未满五年服务期,离开工作单位(岗位)或者有规定(含明确协议)或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被辞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到企业就业。 单位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按照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自2022年9月30日起予以公告受聘于江苏省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在该单位任职不满3年的员工;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2020年3月13日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截至9月份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2022 年 3 月 30 日,现有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者触犯刑律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7、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不满5年的;

9、受记大过、降级、开除职务、留党察看(留党、留校)、降级三年以下或者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1、被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考生因社会失信被全市联合惩戒(具体参见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苏公通[2015]28号、苏人社发[2015]190号、苏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公共机构的职位; 具有上述关系的在职人员,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人事管理办法》中明确回避的职务。事业单位回避条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通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招聘公告将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公告发布网站: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付款确认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2022年10月18日16:00。报名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预审和答辩书。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7:30。应聘者在资格初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招聘部门。 联系电话可在“职位简介表”中找到。

陈述及答辩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10月19日11: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机关陈述。 联系电话可以在“职位简介表”中找到。

3. 付款确认。 候选人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须缴纳费用。 笔试费用为每人100元。 付款确认完成后,才视为该职位网上报名已获批准。

付款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10月19日12:00。

4、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程序、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等)在宿迁考试鉴定中心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二)应聘者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者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近期2寸(35×45mm)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尺寸小于20Kb。 考生在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时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招聘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机构资格初审。

(四)考生只能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选择报考职位。 报名时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

(五)报名完成后,对于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比例的职位,招聘计划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已申请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补充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3月19日14:00-16:00。

(6)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未报名。

(七)网上报名后,考生应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正常使用、畅通无阻。 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如错号、换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责任及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个人的责任。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门票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月21日。

印刷技术问题请联系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2022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见入场券)。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笔试地点。 见入场券。

4、笔试及格线。 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总成绩50%的考生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原报名网站。

六、疫情防控。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前至少14天申请“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 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可在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提供信息(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包含采样时间信息)仅限现场测量体温37.3℃以下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即可进入考试中心参加考试。

(四)专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考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1.确定专业技能考试考生。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应聘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岗位数按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达不到1:6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 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生必须获得50分才能通过,否则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但对于非竞争性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必须达到60分才算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详情请参阅“职位简介”。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排名分数综合。 经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名结果:

(1)笔试名次: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名次: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应聘者的排名分数,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候选人。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小于3:1的,按实际录入人数参加复试。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及《职位简介表》所列应聘条件的全部有效证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

2016宿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正式发布) 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第1张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符合要求《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要求”栏所列条件证明。 其中:授权培养、定向、协办项目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授权培养、定向、协办单位出具的同意书申请,并经所在院校批准。

(二)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符合《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栏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聘任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并符合《其他要求》所列条件辅助材料《岗位简介表》栏目。

(四)机关公务员(含公管单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符合“职位简介表”中的“其他要求”支持一栏中列出的条件的文件。

(五)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并符合“其他要求”栏所列要求《职位简介表》的条件证明文件。

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明确证明符合本公告和《职位简介表》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和一份副本,以供招聘机构审核。

4、补充规则。 经招聘部门现场审核,认为应聘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及《职位简介表》要求的,招聘部门将当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如果应聘者没有异议,招聘机关可以在应聘同一职位的应聘者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应聘者的排名。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5、缴纳面试费。 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6.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部门将拟面试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面试候选人名单将在公告网站公布。

7. 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除非职位另有规定)。

(2)面试合格线。 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才算合格,否则,将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流程的资格。 但对于非竞争性职位(指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职位),候选人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才被视为合格。 面试结果将当场告知应聘者。

(3)总分综合。 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候选人已确定。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中的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当接受检查。

(七)检查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检查办法(试行)》开展,检查对象的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纳入检查范围。

登记时在职但年检前已离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证明》。 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已提供同意申请资格审查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

考察合格者,方可录用。

(八)公告及聘用记录

考察结束后,招聘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就业的,招聘部门按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反映的问题将由招聘部门核实。 后续影响就业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就业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各类协议的,应当负责办理。

在体检、考察、公告阶段,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招聘部门将在该职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最低的顺序依次补缺。 就业登记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填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 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考试、用人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须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中犯下的各类违纪行为(包括失信行为)将记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按照规定。 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部门联合发布。

(二)职责分工。 招聘部门负责解释报名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项政策,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相关环节,并承担相应责任。 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部门。 按规定搭建统一集中的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职能,建立事前公开招聘工作。 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纠正机制,接受举报、投诉,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对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政策口径。 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标准如下:

1、专业设置。 招聘条件中的“专业”目录为《202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要求还包括一些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高等院校开设、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 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0月18日及之前出生的; 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

3、工作经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以合法有效的招聘(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就业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公开的。

5、大专以上学历。 技工院校技师班(技师预科班)毕业生可凭学士学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6.最短服务期限。 除岗位清单另有规定外,所有招聘岗位招聘后的最短服务年限均为3年。

七、其他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各类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开始报到前取得。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参照《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报考指引》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热线:

0527-84368578(宿迁市政协办公室)

0527-84389808(宿迁日报)

0527-88101505(宿迁市妇联)

0527-84368519(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527-84363013(宿迁市财政局)

0527-84360015(宿迁市国资委)

0527-84390018(宿迁市审计局)

0527-84387295(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27-84399100(宿迁市水利局)

0527-84368038(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0527-84359097(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860(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7-84387583(宿迁市城管局)

0527-84363690(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27-84389651(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837502(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控电话:

0527-84368839(宿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部)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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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介绍表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标签: 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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