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招生政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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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省级招生机构。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一般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文翻译:西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学校所在地:西北师范大学法定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毕业证。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源于1902年创建的北京师范大学师范学院,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 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省属高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结合近年来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生源结构,编制生源计划科学合理。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资金,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名次考生录取问题。 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隶属于中央政府)。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报名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报名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0%-105%。 平行志愿申请学生不足的,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者;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招生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学校将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合格的非首选考生人数仍不足,则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者。 征集志愿者后无法完成计划的,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 对于按普通招生录取多专业的考生,入校接受通识教育和基础学科教育后,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在学院内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科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入更高年级的考生,不会有重大的年级差异。 专业分配将按照“分数优先,随意愿而定”的原则(如考生报考时的分数为准),分数相同的,按总分、中文确定、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列)。 当普通文科专业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考生由高分调整至低分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以专业组为评选单位)。 学生录取省份须对组内专业进行调整); 若考生不遵守重大调整,将被取消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规定的选科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包括文科、理科,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 纳入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秀教师计划的艺术、体育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体育专业平行志愿选拔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甘肃省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一批体育类、艺术类本科生T段招生,按“1+1”顺序录取。 招生时,文化专业课程最低控制线将根据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方案划定。 排名靠前的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进行排名。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总成绩确定); 甘肃省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理论作曲)、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体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美术(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动画(在敦煌市就读)等专业考入U段第一批体育、艺术类本科生。 实行平行自愿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报送的艺术、体育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报送规则录取。 如果考生提交成绩相同,则录取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 按顺序排序。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顺序自愿提交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含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秀教师艺术体育项目)按以下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类(美术、绘画) 、视觉艺术(视觉艺术)传播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美术(赴敦煌市留学)、动画(赴敦煌市留学)、体育等专业(方向),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学校根据考生意愿,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按最低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总成绩依次确定),直至名额满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根据文化科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低(如文化科目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顺序排名),直至报满。

第二十五条 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计算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分值表)和专项考试按照3:7的分数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将按照考生选择的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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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不设单科外语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本科教育合作项目。 学校代码单独列出。 仅录取已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希望主修该项目的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为培养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新文科和基础科学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科教交叉和融合,构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特殊通道。学科方面,学校依托“丝路文明”基础,建有“云亭”基础科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生培养基地。 新增文科专业建立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100人),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4个专业建立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50人)。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拟招收25人。 建立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 拟招收物理专业25名学生,组建物理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 坚持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理念。 学生入学后实行分班管理,实行“一制三化”。 “(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博士生导师、名师授课,实行两流考核,遵循“3+1+2”阶段性本科、硕士一体化培养,学制6年学术体系 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日语、法语、德语、俄语等语种的考生可以按照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作为公共外语学分进行学习,也可以选择学习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有关录取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加分适用于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华侨本科生资格的大学。 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继续实施甘肃省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秀教师、农村小学普通教师等计划。 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其中,考入公费师范生、地方优秀教师、农村小学普通教师项目的学生,在入学注册前须与学校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 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部分省(自治区)民族班和甘肃、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 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设立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学校位于甘肃省敦煌市)。 学生入学后将在敦煌市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校的要求。 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收按照国家计划招生并具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外地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在甘肃省入伍并持有退役证书的省外人员。 退役大学生、军人招收专科至本科生。 招生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专科至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艺表演和体育艺术专业成绩审核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复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普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的征收实行属地原则,并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实行预付制。 基本学费为:文科3800元/人·学年、理科4300元/人·学年、艺术6900元/人·学年、体育4300元/人·学年、工科4500元/人·外语班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9500元/人·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 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4万元/人/年(详见赣发改费[2012]1874号、赣发改费[2015]998号、赣发改费[2015]998号、赣发改费[2012]1874号、收费[2016]96号、赣发物价[2020]171号、赣发物价[2020]199号。 548号,赣发价[2020]549号)。

学校根据学生培养和管理要求安排校内住宿。 宿舍一般为4-6人,住宿费为每学年900-1200元/人(具体参见赣资费[2009]187号、赣发改费[2011]1598号、赣发费[2016] 】980号、赣发收费[2016]1133号)。 上述收费标准如发生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补、贷、免”六位一体的发展经费制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服兵役教育补助、甘肃省特困生补助、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贴。 、入伍奖励及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等多项。

第四十条 为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 具体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中职对口、专升本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基金予以支持。 学校与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希腊雅典大学、马来西亚普特拉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新加坡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清华大学。 与70余所海外科研机构签署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研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二条 电话(传真):0931-79719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第四十三条 学校此前有关普通本科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如有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以上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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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生 录取 志愿 甘肃 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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