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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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 凡年满14周岁、不满28周岁、承认联盟章程、愿意加入联盟组织并积极从事联盟工作、执行联盟决议、按时缴纳团费的中国青少年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体成员年满28周岁且未在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的,应当办理退团手续。

加入共产党的团员仍保留其党籍。 如果他们年满28岁并且不在共产党内担任任何职务,他们将不再保留党籍。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历史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等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纪律,执行团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挺身而出、英勇奋斗。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少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少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有关会议和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联盟的教育和培训。

(二)有团体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与团会和团媒体有关团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对联盟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报联盟上级组织。

(五)参加团组织召开的会议,讨论对自己的处罚,并能够为自己辩护,其他团员可以作证、为自己辩护。

(六)向联盟直至中央的各级组织提出请求、投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负责答复。

团体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

第四条 发展团员必须把政治水平放在首位,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申请加入共青团的青少年,应当有两名团员作为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任地向被介绍人解释团体章程,并向团体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需要入团的青少年,须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入团申请表。 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经批准加入团的青少年,自支部会议批准之日起,取得团员资格。

第五条 新入团员必须出席入团仪式,并在团旗下宣誓入党。 宣誓如下: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章,执行团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委章程。遵守团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耐劳,享受团生活。 后来,他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从一个基层组织调动到另一个基层组织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 团员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由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团基层团委授予。

第八条 会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会的,应当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支部会议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体成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体会费、不参加团体的组织生活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团体组织布置的工作的,将被视为已主动退出团体。 会员主动退团的,由支部会议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团体组织和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会员卡。

制作人:夏阳

编辑:王文英

审稿人:李晓静

制作人:吴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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