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 现有龙昆南、桂林阳两个校区,占地约3100亩。 是省部共建大学、海南省重点大学。 是优秀教师和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教师和各类高级人才。 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现有23个学院(其中21个本科教学学院),65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 ,拥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在校生2万余人,已从单一师范学校迈向师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特征!
学校详细信息请查看海南师范大学官网: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学生年,目前失业。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请与原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的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本科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目录(2020年版)》)自行查询);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计划为400人(最终数量以教育厅分配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见下表。
注:招生期间,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要求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2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名。
(3)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已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尚未颁发)申请人或在读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以及不被聘用的承诺书。 学校不收集纸质注册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申请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将被视为无效。
5、资格审查
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按照报考条件对2020年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于2020年8月5日至9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上公布,网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形式及时间
1. 考试形式:采取在线远程面试方式。
2、考试时间:2020年8月10日-12日,各招生学院对申请本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
七、录取办法及要求
1、根据应聘者的报名表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0年8月14日至16日,公布各专业入选考生名单。 对无异议的考生报教育部审核确认后予以录取,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如不能提供,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的通知》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就业体检项目》的规定按通知规定执行。 新生报到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生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期限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规定办理。 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在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并颁发结业证书。 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中途退学,以应届毕业生入学的,在退学当年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派遣; 如学生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派遣手续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生资助标准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
6、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本科生住宿自行安排。
九、学生注册及审核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
2、录取后,我校将对学生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考试作弊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和录取资格; 入学后发现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取消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考生在第二次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法规。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其他
1、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选派督察员对各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进行全程督导。
2、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辅导班。 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招生培养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若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4、我校保留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调整第二次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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