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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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23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1部分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我校计划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150名。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2部分

招生对象

我校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在校表现良好,心理健康,毕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愿意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可以申请与原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类别和本科专业可登录

教育部网站()

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即可查询。

例如:报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习期间不能获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学位。

申请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能获得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位。

报考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获得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专业学位。

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获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等专业学位。

第三部分

注册和测试

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应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在所在学院提交《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各学院将汇总表及考生报到信息报送至所在学院。 6月9日前到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金华校区一楼108室)。

《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可在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下载。

(网站: )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平均绩点,确定考生报考范围。

考生应关注学院网站查询考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组织,满分50分。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学习能力、心理健康、体育、艺术素养、劳动素质等。 内容和能力。

第 4 部分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来选择候选人。

考生综合成绩由平均绩点和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平均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部分

招生管理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移至学校。 在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中途退学的,按退学当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送; 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以双向选择,在国家就业指导方针和政策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校收费标准按相应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复试过程中发现违规报名、冒充等违规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追究责任。

5、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二)办学经费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荣誉奖励管理办法,从德、智、体、艺、劳等各方面设立奖项,并配套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不等。

学校助学金:根据陕西省政策,学校为原籍家庭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学费减免: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重大变故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实施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全额或半额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学校对当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家庭有特殊或暂时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补助。 为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学校给予性补助资金,金额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社会资助

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及校内师生自愿向学校捐赠资金或实物物资,奖励和资助学校本科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社会资助项目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学生应根据学校公布的最终具体项目进行申请,并按照学校公布的程序办理。

第 6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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