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 硕士学位 2024
硕士学位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学位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有效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科学,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2023]2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一、指导思想
我们以培养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教育”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把德育放在第一位,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对候选人的综合评价。 以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
2、组织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负责招生。 充分考虑学校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开展招生复试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院纪检监察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学院《复试招生实施细则(方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公开”栏目和学校研究生院办公室网站公布,指导复试招生实施细则(方案)。 ——考试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并负责处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申诉。
(三)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审组。 复试组设组长。 组长一般为教授,负责本组的复审工作。 每个复试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 复试组成员必须在现场独立评分、领取成绩,并须经复试组成员和记分员签字确认。 评分记录和考生答案均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各学院必须按照《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职责及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高水平、公平正直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2020]7号),开展复试教师专业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
复试小组成员经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和研究生办公室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检查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研究生转学、复试、录取工作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确保复试过程安全。 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复试分数线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别和专业学位类别)。 各学院以国家分数线为基础,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以及学科专业要求。 根据招生计划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自主确定各招生学科(领域)考生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专业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不得有歧视性或者其他违反公平性的规定。 “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等特殊项目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确定,计划另行列出。
四、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复试安排在3月下旬。 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安排。
转学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8日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分批组织,包括复试、录取和待录取通知等相关调整录取工作。 原则上应于4月28日(含)前完成。
复验方式:现场复验。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原始材料以及考生的资格条件。 不符合规定的,不再进行复审。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材料的填写和核实。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名考试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变更。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名录》为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并达到招生学校复试分数的考生,应在复试前与招生学校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取得二等功以上成绩,符合国家硕士学位招生考试条件的,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无需初审。 复试前须向招生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综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志愿者服务”等项目中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出国汉语教师”等项目将有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初试总成绩上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军人符合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含转学)“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拔高校毕业生下村”项目并服务满期并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10分经初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奖励积分不累积。 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项目的积分。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职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程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各学院要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办学特点自主合理设计,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坚决杜绝漏题风险。 具体复试内容由各学院(硕士点)自主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额外选修至少两门与复试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 追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 附加测试为笔试。 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附加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申请法学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无需参加额外考试。
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和自学、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学院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补考。 相关措施应当在学院招生实施方案中提前公布。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各学院统一组织。 - 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 职业能力评估
专业课程和外语听说水平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专业课程考试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包括:语言准确性、话语长度和连贯性、语言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满分100分。
2、综合质量评估
(一)实验(实践)能力测试。 理工农专业主要考察实验和动手能力; 文科专业考生主要考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以通过笔试、操作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应聘者当场回答综合面试。 考核内容应当涉及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每位候选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必须进行录音,整个面试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组评定。 面试分数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由复试组每位成员独立给出,然后取平均值得到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学院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
(三)复试题型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题。 各学院须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自考工作指引》和《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考工作管理办法》(研政发[2015]30号)组织复试科目,针对各专业(领域)试题制定。 复试题及其答案在使用前被列为国家机密。
五、组织实施
各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复试题的管理,充分考虑分组考试方式、复试次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准备充足的试题,严格防止试题泄露; 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包括“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题”。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选拔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运用的能力。人才选拔标准化。 招生学院须与考生一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完整性。 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完成前,不得公开、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复审过程的监管,严防复审中弄虚作假、舞弊行为。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复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行为,严格考风和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调整工作
(一)调整程序
当合格的首选生数量不足时,招生学院可以组织调整。 调整相关信息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整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各学院根据自主确定并公布的专业分数线,结合考生空缺调整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历要求。 对某些学科(类别)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未达到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可以对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转学录取。 转学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复试的相应要求,转学生必须参加所录取专业机构的复试。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地制定调整工作办法,并由研究生院办公室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中审核。复试调整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办公室。 网站公布。 学院调整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整的时间、基本要求(包括考生首选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包含加分) )、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包括考生参加复试)。 选拔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若涉及考生首选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须首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确保科学有效性。
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转学工作,审核学校转学规则,发布转学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转学复试和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二)调整原则
1.转学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转学地区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转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授予不同学科学位的专业可在一级学科门类内跨门类转入)相应专业)。 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考科目应与转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初考科目涵盖转专业全部统考科目,视为相同)。
2.学院必须规范转学考生参加复试的选拔规则,不得以考生首选申请单位、毕业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历标准作为录取依据。选择的依据。 对同一招生单位、同一初试科目申请同一专业的插班生,招生学院根据初试成绩择优选拔复试。
3.报考护理类专业(指工程护理类专业、体育类、体育类硕士学位,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社会发展需要、考生报考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同转入该类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护理专业学科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地区非护理专业学科类别国家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工程专业与护理专业之间、体育专业与体育硕士学位之间的调整,按照该类护理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申请攻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转入专业申请条件,且初步考试成绩符合专业要求。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 在符合本地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专业;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5、报考“退役军人”专项项目并申请转普通项目的考生,须符合转入地区相关专业学科门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普通项目并符合“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转入本专项项目。 初试成绩须达到有关招生单位对接受“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转学的考生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 。 对于“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与总体计划之间的转接,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转接程序和要求进行。 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或调整复试录取方案类型。
6.申请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得在计划外录取; 未申请该项目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学。
九、各学院通过“全国硕士招生复试调整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整制度时长、考生调整选项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其中,每次开放调整系统时长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自愿调整的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达到锁定时间后,如学院未给出明确录取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锁,考生可以继续填写其他申请。
招生学院在发出要求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的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为考生预留充足的确认时间。 对于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一一联系,而不能简单地视为“逾期不录取,视为自行放弃。”
7. 入场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全部通过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依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办法,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价优劣,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录取时,按照同一学院、同一学科(类别)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初试总成绩占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中所有考核方式得分之和。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3)×40%
(当初试总分为500分时,N为5;当初试总分为300分时,N为3)。
(三)在各类国际或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发表相关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等有特殊才能、突出贡献的考生优先录取。
八、复试纪律及要求
(一)复试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选拔能够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偏袒、责任心强的教师。 今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性原因的相关人员,应避免参加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二)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自律; 增加研究生招生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营造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水平环境。 招生人员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行制定招生办法。
九、复审监督
(一)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完整、及时报送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信息,并公布院校督导举报热线。 “解释”原则,做好披露信息的核对和解释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学院的二次检查。 学校成立了多个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检查组,学院成立了多个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检查组。 学校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视频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关键环节的监管。各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严格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及时纠正复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加强复审监督检查。 招生学院纪委要做好学院复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工作,同时接受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学校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监督和重新监督方面做得很好,同时接受了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法规和学科的报告。
(4)严格实施重新检查责任系统。 所有参与重新检查入院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负责和负责,严格保密,并有效地维持重新检查入院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从事欺诈和渎职以进行个人利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
十、其他事项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这些法规。 如果教育部或教育当局宣布的最新政策有任何差异,则教育部和教育当局宣布的政策将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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