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股权行为实施制裁代表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邮政。 我们对智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非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根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深圳市丰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腾讯等三起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处罚答记者问控股公司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能投递。
今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以下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文)。 深圳市丰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能投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三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问题一、近日,国家总局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三起案件的公共行政处罚背后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网络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好生活的需要。 但与此同时,网络经济却呈现出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趋势。 市场资源正在加速向领先平台集中。 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思和报道日益增多,表明网络经济发展存在一些竞争风险。 和隐患。
问题之一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符合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未申报的集中不得实施。 目前,我们收到了一些投诉举报,表明部分互联网平台公司营业额已达到报告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未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收到举报后,将依法进行核查,对涉嫌未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披露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待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 平等对待的目的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尽管平台经济的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但互联网行业并不是反垄断法之外的地方。 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依法查处违法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加大集中违法实施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对11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认同,壮大市场。 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题二、您能否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侦查的基本情况?
答:本次处罚的3家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 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投资并购的主要主体。 阅文是腾讯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速运旗下。 附属公司。 3家公司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终端配送服务等不同行业。 该案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个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的案例。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三次收购银泰商业合计73.79%的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 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主要从事天猫、淘宝、聚划算等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及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以及全球零售业务。市场业务。 银泰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店和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
二是腾讯旗下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 2018年8月,腾讯控股旗下阅文集团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交易于当年10月完成。 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训和经纪业务。 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管理。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国邮政速递股权案。 2020年5月,丰巢网络通过换股方式收购中邮速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丰巢网络和中国邮政速递均从事快递终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和“速易通”品牌智能快件箱。
从案件侦查情况看,三起案件的违法事实较为清楚。 这三笔交易均为股权收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分别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已明显达到《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实施集中前,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全面评估了此项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我们不仅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和发展趋势,还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平台特征可能产生的后果。 评估结论认为,上述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调查过程中,我们要求被调查经营者按照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过程中,我们认真审查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经营者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我们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专家论证。 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非法集中行为,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等有报告义务,但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据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3、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草案明确规定了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 这三种情况是否涉及协议控制结构?
答:本次公布的三个案件均涉及协议控制结构。 其中,有被调查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的情况。 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企业违法集中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审查并无条件批准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案——名查浙钢与环盛信息合资案,目前正在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斗鱼鱼依法成立。 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例,如乐网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在“双十一”规范网络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也明确涉及协议控制的经营者集中控制结构也受到反垄断法的管辖,必须依法申报并接受反垄断审查。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草案中也有相关规定。 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并不是说以往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不需要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依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因为在实践中,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有的企业甚至在被提醒后并不主动申报。 相信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运营商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协议控制架构并不是互联网企业逃避运营商集中监管的理由。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无论被调查的经营者、目标公司还是相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协议控制结构,都应当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违法集中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问题四、我们注意到,在这三起案件中,被调查企业均被罚款50万元。 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与这些公司的规模相比,罚款金额并不高。 处罚能否起到震慑作用?
答:《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处分股权或者限期资产、限期转让业务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在确定具体罚款数额的确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至集中前状态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将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从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法的情况以及海外执法经验来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因此,经营者无需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 上述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投资并购交易较多,并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 他们应该熟悉集中申报制度。 但他们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 因此,他们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样做。 最高处罚有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虽然罚款金额相对较低,但上述三起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发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震慑作用。 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可以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通过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扼杀潜在竞争对手。企业规模过大,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当然,与其他法域相比,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数额确实较低,威慑力有限。 在反垄断法修改过程中,不少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对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对违法实施集中的罚款数额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并在《反垄断法》中予以制定。 反映在修订草案中。
问题5、一些互联网企业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交易。 为什么要调查这三笔交易? 其他交易是否会受到调查和处罚?
答: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一些涉及互联网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线索。 其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面广、时间跨度长。 我们正在努力核实相关举报线索,对涉嫌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进行调查。 对依法申报非法集中的交易,将依法查处。 同时,在“双十一”规范网络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要求相关企业自行清理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希望相关违法实施能够企业通过自查尽快发现并处理。 经营者集中案例。 当然,在报告核查和要求自查的过程中,有的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而有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忽视或掩盖核查调查工作,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调查工作。 。
此次对这3家经营者进行公开处罚,希望引导教育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并提前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避免违法集中对未依法报告的经营者,降低违法风险。
同时还需要看到,与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复杂,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新的挑战。 涉嫌未依法申报的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不同。 调查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准确把握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企业的影响。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才能遵守规律。 做出处理决策。
问题六、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公平竞争是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正是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下,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断推动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在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美好生活的需要。 生长。 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保护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支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主体合法权益。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反垄断法修改。 同时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三项规定,以及《反垄断法》等五项指导意见。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详细规范反垄断法律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法律适用进行针对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它们。 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 通过制定指引,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确保竞争规范有序。
同时,针对各方面反映的突出平台垄断问题,国家总局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着力通过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法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问题七、近期,社会对平台垄断问题关注度很高。 您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何建议?
答:虽然平台经济竞争呈现出市场多边化、动态竞争、跨境竞争、网络效应等新特征,但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仍然适用。 我多次强调,平台并不游离于反垄断法之外。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在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 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清理自身经营行为,立即停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协议。 .,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是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符合报告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依法申报。 我再次明确,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论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均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必须依法申报实施前。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实施集中。 。 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进行审查,防止企业通过并购形成垄断,或者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依法申报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格局,持续激发企业创新。 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系统梳理以往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三是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任何企业都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互联网平台公司也不例外。 大家要按照《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要求,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工作,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律和法规。加强员工监督。 反垄断培训,定期进行反垄断合规自查,建立内部激励、奖惩措施,确保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合法合规。 对于合规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沟通,我们将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是全力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工作。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垄断执法机构。 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工作,全面、准确、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 拒绝、阻碍执法机构调查审查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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