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6月29日报道(通讯员肖谢、记者张斌)常州市湖塘大学城就读的学生王某计划在考试前学习英语。 今年3月,他用了自己打工赚来的1万多元。 我报了一个英语培训班,但是上了几节课后,我实在是坚持不下去了。 他说培训老师水平有欠缺,和他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当他要求退还学费时,商家重置了他的卡。 幸运的是,消协介入后,他收到了商家退还的学费。
大学城大二学生王某花了1.68万元在湖塘五岳附近的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学习英语,并当时签订了培训合同。 然而,当他上完第一节课后,他就感觉自己被骗了。 他回去告诉朋友,培训老师的水平很不专业,甚至比他自己还差。 与商家宣传的有明显差距,没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地方。 花了那么多钱,还不如上网看视频自学。 无奈听完5节课后,王先生拿着合同向商家要求退款。 商家称,按照合同规定,15天退款期限已过,但王先生表示,合同上还明确了退学的情况,即可以扣除所学的学费和退学费。剩余学费退还。 双方陷入僵持,最终王先生要求商家向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武进区消协介入协调。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商家在签订合同时给了学生15天的后悔期。 同时,合同中还写明,如果学生中途退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上课时扣除费用,退还非学习时间的费用。 因此,15天的退款期限与中途退学的学生的退款并不矛盾。 前者是指缴纳费用后,可以立即表达不想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全额退款。 后者是为在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退还费用的规定。 最终,经双方协调,商家扣除课程费用,退还给王先生1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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