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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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

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肥工业大学; 英文译名为合肥工业大学,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徽省政府共建的大学。 国防科技局与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四条 学校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代码19359)两个校名进行本科招生。 每所学校都有独立的招生学校代码,入学时单独录取。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需单独填写申请表,占两所院校。 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本科生教育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 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 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会市宣州区循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港澳台侨胞。 招生。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审议批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 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检查等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高考人数等因素,确定源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原则。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 办法,确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 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400人,其中合肥校区5700人,宣城校区2700人。 办学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考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个别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将征集志愿者。 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回

入学评估和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考试、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并具有已被预先录取)。

第十二条 中小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项目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布。

第五章

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合肥工业大学 大学 高考 升学考试 第1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新生按照德、智、体、艺、劳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代码独立。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分开填写申请、分开报名。 两个校区之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准入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模拟备案情况,适当调整转移比例。

第十六条 我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无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并提供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地方招生政策。除教育部相关政策外。 政策点不会被学校认可。 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未受重大限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 专业招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 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历史考生按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 理工科的考生会依次比较综合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申请专业的科目要求,并按照相应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八条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招生规则。 如有退学,排名在招生计划外的考生将根据成绩连续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并通过2022年本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无色盲、色弱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申请细则和招生程序; 学生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500+文化分/文化满分×)择优录取500)。 艺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类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校招生规定的原则进行排名。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评审或考试合格并已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资格的考生(含普通高校特色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学生所在学校要求。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的专项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招收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生源地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英语、印尼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

第二十三条 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但不需额外考试。 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一视同仁。 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五条 按大类录取的学生招生时不分专业。 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的专业偏好、第一年学习成绩及相关学校规定,将学生分入专业类别内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才为目标,发展创新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 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三个专业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 创新实验班将在入学后两个月内选拔新生。 入学后,学生将从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 中等招生的招生控制分数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控制分数。 只有填写了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才会被录取,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联合培养学生项目。 招生专业位于宣城校区,包括交通装备及控制工程(先进车辆)、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只有填写了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才会被录取,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入学后主修外语和俄语。

第二十九条 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被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原则上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要求如下:

(一)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专业不得录取:以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工及制药、药剂学、生物科学、地质学等专业;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样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应用物理、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等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者除外。 除类别中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六章

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各项本科招生培训、宣传、招生工作。 未通过省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电话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或者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以供核实身份。 开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向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偿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 同时,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注册开辟了绿色通道。 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每学年开始注册前,按学年制收取学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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