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然条件描述
学校简介
沉阳化工大学坐落于国家级沉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是一所以工为主、化学工程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教育、医学八个学科门类融为一体的高等院校。 学校是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 1998年,全国高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学校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 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沉阳化工大学。 。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前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 “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 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基地辽宁省推广基地。 学校是“辽宁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化行业校企联盟”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联合培养多学科博士生。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5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拥有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20余个。
学校地点及地址:沉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街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校级别: 本科
学制及修业年限:学制4年,进修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1235.8亩); 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822.9万元; 136.3万册图书; 专任教师79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2.3%,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90.1%。
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招生计划执行。 省级计划主要安排中西部地区招生名额; 专业规划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及重点支持学科计划;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生过程中,对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上海、浙江设立的招生专业(类)计划,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修满学业并取得良好成绩,颁发沉阳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沉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沉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相关说明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生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核发收费许可证。 普通、体育、中职本科专业学费为3900-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 学费退还方式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3. 奖项和补助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特殊班综合奖学金1500元、一等座800元,二等座500元,三等座200元。
助学措施包括原籍特困学生贷款、国家奖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2500元/人、校内勤工助学等。
录取原则
1、调拨比例不超过计划数量的105%。 凡进入转学线的考生,在品德、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并符合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均可被录取。
2、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 高校自愿录取程序
我校在辽宁省实行普通、艺术、体育并行志愿招生。 其他省市的招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进行。
4、考生加分、减分的处理
录取过程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分、减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规定。
五、入学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专业: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加分)录取,实行“成绩第一”的录取原则已实施。 即在品德、身体要求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高分学生的职业志向; 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数学”分数较高的理工科学生,然后是“外语”和“语文”分数较高的学生; “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文史类,“外语”和“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零”招生规则。
体育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 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体育、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理科专业按数学单科成绩排序。 、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艺术类专业:在分配专业时,根据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测试成绩排序。 如果文化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招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程序
1.招生项目:男排、网球
二、招生办法
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考试。 我校将根据我校专项能力测试成绩,选拔品学兼优、体育技能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居住地报名。 录取程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文件执行。
体育招生措施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艺术招生程序
我校在有艺术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在该省市取得相应艺术统考证书的考生均可报名。 艺术成绩以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各省市备案原则进行。
对于按顺序录取的省份,将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予以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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