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生参考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号以教育部批准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考虑地区平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招生计划,并优先考虑中央招生计划。和西部地区。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问题,优先考虑学生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和中西部地区。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设计、单独规划、单独招生的方式。 四川地区招生代码为“5507”,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入场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生活自理和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为非外语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 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小心。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并需额外进行口试(口试以省考试局执行为准)。
第十三条 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完成专业基础训练阶段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模拟备案计划数量100%分配。 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专业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有排序分数的考生按排序分数排序,无排序分数的考生按提交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文科科目按语文、文科、外语、理科科目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然后按照考生的排名和专业偏好的顺序排列专业。 对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仍按照前述规则进行专业调整; 对不能满足专业愿望、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仅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川设计专业)考生。 专业成绩以各省艺术类专业(四川设计类专业)联考成绩以及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予以认定。 所有学生均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美术(四川设计)本科学历线。 本专业不接受色盲考生。 考生成绩换算方法和录取办法排名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含)。 申请入学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当地招生规定; 实施新高考方案省份的选科招生细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招收学生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就业。 有意申请者须按照各省申请要求填写申请表。 单独设置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正确填写相应批次我校定向招生专业代码; 未单独设立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我校招生对应批次。 定向招生有专业代码,也可以选择填写“需定向部署”选项。 具备上述信息的考生,视为愿意报考目标专业。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报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入职人员报到注册前,须按照规定与相关入职单位签订入职聘用协议。 拒绝签署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录取的特等生考生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不再具有申请特等生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徇私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的奖励、贷款、助学金。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我校现行执行的收费标准为(章程发布后四川省如有收费标准调整政策的,以四川省公布的新标准为准) ):
理工科专业:4900元/生·年; 文科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
征收项目按照四川物价发[2005]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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