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幼儿园除托儿费、住宿费、餐费和规定的中介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助学金和入园相关学费。 、园林建设费、教育费用补偿费等费用。
同时,对于我省中小学,严禁利用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借钱无偿学习。 严禁收取学生注册费及相关费用。 严禁提前收取与入学、学费相关的捐款。 严禁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 严禁高中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缴纳入学金,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学校索要、收取名义性的经费、物资; 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引导民办学校获取不当利益、中等职业学校买卖学生以及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失序等问题。
另外,大、中专教育费用中,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老生旧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它们是根据学年或学期收集的。 不允许跨学年(学期)预收。 严禁申请入学(含单招录取) 严禁高校在录取程序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做出非法承诺,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学后重新选专业”等承诺吸引学生; 大中专举办的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各类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者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 。 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关教学任务。 除学生缴纳的学费外,学校和企业不得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擅自或以校企合作为名变相提高学费。 标准不得以合作伙伴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习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
同样,民办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 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关联捐赠和奖学金不得跨学年提前收取; 不允许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向学生变相收取实习费、培训费、校企合作费、校企合作费以合作伙伴的名义。 费、就业委托费及其他象征性费用; 民办高等学校举办的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各类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收学生,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合二为一捆绑并收集;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时招收公办学生。 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生,不得以缴纳报名费、承诺优惠等形式委托或变相组织招生。 委托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招生。
不仅如此,在我省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收费管理方面,严禁高校非法开设自修班。 未经省自学办批准,不得举办自学班,不得与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自学班。 班次、自学考试学费标准须报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 联合办学机构不得采取“成人教育大专+自学考试本科”打包学习、“技能+学历”等方式违规招生办学。 超标准收费,捆绑“劳动技能费”、“培训费”、自学网络平台使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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