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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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2019学年

关于本科生学年总体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学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促进优秀学风和校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综合评价2018-2019学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2019年9月5日至9月23日

2、工作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主要任务

1.对本学年学院学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选拔学风优良的先进班组和班级;

3、选拔优秀辅导员;

4、2016、2017级本科生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模块化考核,并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评定奖学金。奖学金考核(试行)》,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018级本科生将按照《综合素质模块实施办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模块考核。 《大学生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西电学[2019]13号)。 具体安排请参见通知。

5、国家奖学金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励志奖学金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电学[2019]10号)进行评审。 具体配额分配详见通知。

6、2019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启动“本科生校长奖”、“青年标兵”等年度人物评选工作。 具体安排请参见通知。

(2)方法步骤

1、动员学习阶段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综合评价工作,动员从学院辅导员到全体学生的各级动员,提高学生对学年综合评价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使学生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内容。

2.总结阶段

(一)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地撰写本学年学生工作总结,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应当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要求,总结本学年的工作情况和带班成效;

(三)各学生班级要认真总结上学年班级制度建设、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四)每位学生必须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化评价实施办法》中各模块评价细则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个人总结。模块(总字数不少于1000字)。 并填写《学生学年认定表》的相关内容。

3、民主审议阶段

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各班级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认真评价每一位学生,充分肯定学生各方面的成绩,点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评估阶段

(1)学生需要全面、准确地收集个人加分信息,每个加分点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领导、辅导员要加强对班级考核工作的领导,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三)学生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模块化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奖学金 大学 奖学金评定 第1张

五、颁奖及优秀阶段

(一)严格控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授予条件,不得降低标准; 奖励和优秀的比例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上限。

①学校奖学金评定比例:

特殊奖学金≤1%

一等奖学金≤4%

二等奖学金≤10%

三等奖学金≤15%

单项奖学金≤6%

②优秀学生干部选拔比例:≤2%。

③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风班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风班申报人数合计不超过学院行政班总数的30%。 其中,先进班集体的数量应当少于优秀学风班的数量。

④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稍后公布。

⑤学生作品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以学校学年总结评价为准。 因获得国家奖学金造成的学校奖学金空缺不予填补; 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造成的学校奖学金空缺可予以填补。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学校奖学金,仅授予学校评定的相应荣誉称号。

(三)个人奖学金严格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个人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6. 鉴定阶段

颁奖及评优阶段结束后,各学生班级须根据学生一年来的表现,认真填写《学生学年考核表》中的“班级考核”栏目。 辅导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纳入个人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流程的管理。

(二)每项奖学金的申请和批准均须经过学生班级审核、辅导员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公示。

(三)学年总体评价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各单位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评价、奖励、优秀评价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天。 学校公示期应当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后结束。 公示后,各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宣传期间,要重视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比例,各类奖学金不得分割。

(5)转专业的学生将对原学院的学年进行综合评估。

(六)各学院须于9月23日前完成本学年的总体评价工作,并于9月24日起向学校全面系统地报告本单位的总体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学院学年工作总结;

2、先进班集体、学风优良班级申请材料(每班申请材料不少于2000字)及学院汇总名单;

3、优秀辅导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内容应充分反映辅导员的工作业绩,避免简单的空谈;鼓励提交视频等形式的材料);

4、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每人申请材料不少于2000字,由学院留存);

5、综合评价结果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7、2018-2019学年学院分年级注册本科生人数(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生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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