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体育局,石油通识教育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全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义务教育招生情况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岁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替代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坚持免试原则和“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目标,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调查制度,加强分布分析并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以及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区域。 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分区。 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布局调整或者学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究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做得好。 合理引导家长期望。 鼓励各地探索女童就读男女同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按照教育部严格控制“大办学指标”和“大班额”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各年级学生人数严格控制起年级“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三)坚持“公民一起招募”的政策。 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注册招生。 公立小学一般采取注册(注册)方式招生,公立初中一般采取注册(注册)或对口直接录取方式。 小学直升初中,鼓励通过小学和初中的强弱匹配,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区)学生招生需求。 学校所在县对招生不满意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适当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县招生。 不得跨区市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严禁以团体、联合体名义报名。 团体或联合体学生入学后不得跨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准入。 深入推进“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坚持流动儿童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不断提高流动儿童就学比例在公立学校。 如果公立学校名额不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名额入读私立学校。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完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不合规。 。 对流动儿童入学实行积分制的,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流动儿童能够在流动地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考虑就读普通学校。 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人员,将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于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人员,就近学校安排居家教育或远程教育,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牺牲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公安英雄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优待。职务、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 政策。 完善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当的教育。
(五)优化流程,规范征收。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相关资质审核等程序。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逐步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招生招生政策,列出所需的入学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家长。 。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居住地无人监管儿童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提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2.普通高中招生
(一)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建校未满三年的新建普通高中均可入学。 办学满三年但未通过省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不予分配招生计划。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招生”。 县(及不设区的市)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设区的城市市区内的普通高中,应当招收本区或者几个市区内的学生。 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城招收学生。 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辖区内县名额不足或者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按照同等方式和标准招生。 省直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招生和学籍登记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并负责。
(二)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调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适应改革开放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科学编制印发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一次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防止一年级新增“大班级规模”。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备案制度。 各市须于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附3)和重点高中招生改革统计表(附4),报省教育厅备案,可备案通过后正式公告。
1.继续压减跨地区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彻底淘汰空军、海军青少年航校等不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跨地区招生计划。 跨地区招生学校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应当与跨地区招生学校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商定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学生提前到场,并进行公告。
2.将不低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给本地区初中(含民办高中),重点是薄弱、进步明显的初中在学校质量方面。 定向计划不得跨地区配置。
3、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招生类别可在区市范围内招生。 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规划学校总数的5%。
(四)保障特殊群体招生。 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就地考试招生。 同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军人子女、公安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标[2017]9号)的相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奖励积分将被取消。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地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统一注册、学籍随人”,加强各方面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的设立。 各普通高中必须保证学籍登记与入学、录取、实际出勤情况一致。 严禁招收“线下生”、“空学籍”、非法设立学籍、无学籍实际入学等行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体、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 、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监督实施。 学校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报名、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以省指导、市级为主体统筹管理、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招生政策,利用市统一招生招生网络平台进行报名、招生、录取。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教育。
各市要统筹规划本辖区基础教育阶段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监管。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招生政策、招生各方面、特殊群体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动“阳光招生”。 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校风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专家推介等活动,让公众加强对身边好学校的了解和认可。 积极宣传高质量均衡发展成果,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教育部对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不准”纪律要求,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学校和责任人。对违反纪律的,对不监督、玩忽职守的,给予处罚。 对失职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干部隶属关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对违反纪律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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