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以欺骗手段注册高中非毕业年限,非法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统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考试);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并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凡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含各类免试招生、拟参加各类专科或专科招生的考生)单独招生考试等)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网址: )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网址: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非户籍所在地县(区)就读的本省户籍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陕西省户籍所在地县(区)高考报名表》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指定登记点办理登记时。 《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三)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和《关于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陕教考[2011]29号)要求。 3)、报名者必须在报名期间到县城报名。 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及照片信息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 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和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和信息标准》(附件2)执行。 因未能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照片信息影响正常登记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报考学科类别分为文史类、艺术类(文学)、理工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五类。 申请人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后不得更改。 选择报考艺术(文学)或艺术(理科)的考生还必须选择艺术专业课程统考类型。 文、史、艺(文学)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综合文科、外语; 理科、工科、艺术(理科)、体育科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理科、外语。 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 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只能提前批次申请艺术、体育类,不得同时申请其他学科类别; 其余批次的艺术(文学)考生,可填写文史、艺术(理科)类别。 )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填写理工类。 文学、历史学、理工科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他学科。
(五)报考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局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及《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同意履行后,输入报名信息诚信承诺。
(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申请人须缴纳注册审查费110元。 申请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支付成功后,即可办理注册信息确认等后续手续。 支付时请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非考生本人的银行卡也可)。 发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
(七)考生须于2020年11月27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须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
三、组织管理
(一)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要及时准确告知我省每一位中学生高考报名条件、办法及其他政策法规。 对于随迁子女和户口已迁入我省但第一户口不在陕西的学生,要一一告知,并要求其与家长签订政策意识书,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公示无遗漏、无盲点。
(二)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对持有县(区)外学籍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学籍真实、符合规定的,方可予以录取。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通知辖区中学及时办理并提供《陕西省回县(区)考生报到证和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考核表》 2021年高考报名》及学籍档案。
(三)各县(区)招考办公室要提前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照片采集设备,做好报考者身份证登记号和密码的采集、上传、打印、发放工作信息和照片。 考生现场采集照片过程中,要严格核实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一体化、“高考移民”对代考者要严加防范。 对在拍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代考生填写应聘人员应填写的信息,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报考科目,或者强迫考生填写某些个人信息。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报名完成后,各县(区)招生办公室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县(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更正考生确认过程中需要更正的信息错误。
(五)2020年12月1日前,各市(区)招生办公室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码整理工作。 12月5日前,各县(区)招考办公室必须完成艺术考生《专业课考试报名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体育考生《专业课考试报名卡》印制发放将于2021年3月下旬前完成。
(六)2021年4月底前,统一考试考生确定考点、考场并确定座位号(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提前录取的考生) )。 座位号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两大类排列。 艺术(文学)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合,艺术(理科)、体育类考生与理工类考生混合。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的考生被安排在最后一个考场。 小语种考生必须安排单独考场。 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同时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考场号、座位号仅供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使用。
凡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前已被相关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参加统一考试。 省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在统一考试前下发至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不再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七)2021年5月上旬,各市(区)招生办将所需试卷数量汇总报省招生办(文科、考点每个考点备用试卷及答题纸计1袋)科学)。 5月底,省招生办公室向各市(区)发放考生条码。
4、资格审查
户籍在陕西的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登记,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申请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应在学校注册地县(区)办理入学手续,申请资格审核由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要提前安排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点群体资格审查,切实确定各类特殊类别招生考生资格。
(一)随迁子女和原户口不在陕西的子女的学籍和户籍(居住)状况是高考资格审核的重点。
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标[2019]16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生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的通知》(陕教基办发〔2020〕13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陕西省高中阶段教育阶段申请人取得学籍的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核申请人学籍注册与实际入学是否一致,严格审核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使用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学籍、单独个人身份的人员违规报考。
首次户口不在陕西、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申请人,除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须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提供原户口簿或合法户口证明。高考。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外省考生,并报相应市(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进行报考,并请市(区)市公安、教育部门对户籍、学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类候选人的材料。 复试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坚决取消在陕西报考资格。
(二)各类享受入学照顾政策的特殊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核验,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接受主管部门审核。 仅属于少数族裔且不具备其他护理资格的候选人无需填写此表格。 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收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核确认。 各市(区)招生办公室须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进行分类,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三)相关市、县(区)招生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陕西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通知》 《陕西考试总招录[2020]1号》规定,严格国家、地方、高校三级专项考生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添加相应分数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4)少年班考生须凭学校通知表进行报名。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添加相应的分数。 陕西境内西藏班、新疆班考生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报到。
(五)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码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2017]4号),残疾人报考我省高考并申请合理住宿的考生,必须在报到期间报到。 本人持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注册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有关市、县(区)要组织专家组于2021年3月15日前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综合评价,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资格审查完成后,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必须在考生所在高中和地区予以公开,并接受考生和考生的监督。社会。 公开内容和时限严格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执行。 工作规定。 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举报,做到一事一查、一案一应。
5、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2020年11月27日前,对候选人进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者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在校学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学校指定人员录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学生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乡镇或乡镇政府填写)街道办事处)《2021年陕西省高考非在校学生学籍登记证及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将非在校学生和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考生的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评估表原件应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招生办、学校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错。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评价内容因工作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考生,必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情况等详细材料,他们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县(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纠错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
6. 体检
2021年3月15日前,各地将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03]3号)的要求进行,并参照执行我省有关规定。 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表及条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 体检表领取、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省招考办公室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高考体检“无纸化”试点。
对于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因误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综合治理“高考出入境”的通知》(教[2016]2号)精神和“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范和打击偷渡非法入境行为。各省(区、市)取得陕西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有必要澄清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以及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工作责任心淡薄、审核监督不严,违反规定造成不合格报考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承担责任。 组织、参加“高考移民”活动,协助伪造户口、学籍档案等的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及违反“高考移民”规定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必须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注册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在此期间,各级招生、报名学校可通过考试平台获取相关考生信息。 各级招生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考〔2016〕23号)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泄露。 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得泄露。 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报名。 不得将考生信息移交给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之间交换候选人信息。 我们将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候选人信息谋取利益。 考生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报名信息。 无论信息是否有意或无意泄露给他人,任何违背考生意愿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报名信息由省、市、县三级招生报名学校分级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招生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管理职责落实,确保信息处理和使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处理和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传递和存储安全可靠。 因管理不善造成信息泄露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陕西省各县(区)高考报考考生的学籍证明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
2.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3、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考非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编辑:王福艳
编辑:林爱明
主编: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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