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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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分类考试3月3日起开考

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在线提交入学申请

方式分类考试

1月29日,陕西省教育考试局、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陕西省高职院校2023年分类考试筹备工作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详情↓↓↓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 全省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以单独或者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以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其他高职院校均采取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2. 候选人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考(高考统一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的报名手续。单次招聘)。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进行。 预录取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各专业预录取学生人数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定确定。 当然。

四、招生规定

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各自的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 招生章程除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必须明确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 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办法和性别(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办法; 申请该学校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最低淘汰率等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招生规定。 各高职院校将批准的招生简章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高专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同时正式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抄送省教育厅。 考试院。

5. 候选人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提交报名申请。根据您的意愿考入相关高职院校。

6. 测试与评估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果为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院校可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报考考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不会组织单独的测试。 “三校生”等拟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质量联考成绩在所有参加联考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中通用。

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职 院校 招生 录取 考生 第1张

各高职院校制定本校各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并提前公布。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当识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毕业生的职业倾向,指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学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必须包括职业能力考试和技术技能考试。 职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 采用笔试形式,注重综合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 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3月22日9点前,各高职院校将按照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规定的方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综合成绩,形成统一成绩。所有向学校申请的人。 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库将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各高职院校提交的考试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

7. 预入场及注册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送信息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00。各高职院校须根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则和分数线中考生综合成绩进行预录取银行从高到低。 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高中等信息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文史类专业只能预录取高考科目为文史艺术(文学)的考生; 理工类专业只能预录取高考科目为理工科、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 该类别的候选人; 艺术(文学)或艺术(理科)专业只能预录取申请相应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 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的考生,只能预录取参加2023级的考生;2017年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 ; “三校生”单一招生专业只能预录取已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30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已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到。 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选高职院校现场确认并完成报到。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名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可以申请补充预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空缺情况和总体招生情况确定补充预录取学校。 各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是本校已将成绩报到成绩库的学生,且未在其他高职院校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 预录取考生报送信息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补充预录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中等职业学校拔尖技术毕业生,符合免试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应当向拟就读的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必须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免试审查。 《关于高职院校免试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拔尖技能毕业生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施行。

8. 正式录取记录

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为本校注册新生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单。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已通过预录取但未在预录取机构注册的考生,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仍可参加高考等其他各类考试。 已报名并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各类考试。 考生到高职院校报到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布。 这是确定入学资格的唯一方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新生的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证书等与统考录取完全相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的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高职院校是学校分类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各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保障,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顺利进行。 继续巩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地位。

(二)认真贯彻章程。 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按照本院招生规定开展工作。 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预先录取。 参加考试的考生由高职院校决定是否预录取。 未通过预录取的考生,其淘汰理由由高职院校予以解释。 预录取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出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严禁聘请学校学生和社会中介组织学生、干预招生工作。 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组织学生的有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严禁提前承诺录取考生,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抢夺生源,严禁阻止考生到其他高职院校报到,严禁更改录取通知书。截止时间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

(三)杜绝虚假宣传。 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广泛宣传,让考生充分了解高职分类考试的流程、方式、时间点,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名。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本校招生规定开展规范的招生推广活动。 要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明确告知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技能)测试等内容、方式、时间和录取规则,严禁虚假宣传、作出非法承诺、欺骗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生、诽谤其他院校。

(四)狠抓考试管理。 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考试。 要具体制定团体考试实施方案,对试卷准备、考试组织、应急预案、标准化考场、机要室使用等作出详细预案。 安排。 考生答题卡、考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须保存一年以上。 考场应具备视频监控、录音等基本功能,整个考试过程可追溯。 确保试题和试卷的安全保密、良好的考风和纪律、公平公正的考试结果。

(五)保障信息安全。 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掌握的考生信息不泄露。 考生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参加学校分类考试。 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组织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之间交换考生信息。 各高职院校对报考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 因信息泄露造成的遗留问题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高职院校解决。 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若自行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造成违背其意愿的结果,则自行承担责任。

(六)严肃问责。 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组织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等招生规定。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的遗留问题,有关机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如发现高职院校申请、考试考核、预录取、注册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严禁其参加后备预录取,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生源高中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学校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尊重考生意愿。 严禁中学教师为考生安排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组织学生报考高职院校。 中学、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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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职 院校 招生 录取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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