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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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总人数为64人

1、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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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注册是通过在线注册进行的。 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付款确认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系统链接地址:

1、报名及上传附件:2023年5月21日9:00-5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1日9:00——5月25日16:00;

3、陈述与答辩:2023年5月21日至5月26日9:00-16:00;

4、初次异议处理:2023年5月21日9:00——5月26日18:00;

5、付款确认:2023年5月27日9:00-5月29日12:00。

(2)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

1、上传照片要求:近期2寸(35×45毫米)正面免戴帽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2、个人身份证。

3、学位证书。 2023年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工作者应提交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交境外(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国留学证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4、如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的“职称”等各类资质的相应证明。 如果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可以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

(3)网上确认

1、申请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声明。 联系方式可在相应职位的“招聘职位表”中找到。 咨询电话”一栏。

2、初审通过者须网上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 城市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须先缴纳费用确认。 如果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必须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徐江路89号415室)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

3、初审通过并完成付款确认即可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被取消应聘职位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报名费不予退还。 如果您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并在线缴纳报名费,您的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供注册服务。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变更,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时和考试时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岗位考核比例详见岗位概况表。 对报名截止后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主管部门将减少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已被取消应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31日13:00至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逾期未重新提交申请或重新提交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统一办理退款手续。

3、应聘者必须诚信报名,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违纪。 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完全一致。 否则,将被视为虚假。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资格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的真实性以注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1日至2005年5月24日期间出生)的申请人;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户籍不受限制。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专业招聘参考目录》; 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八、资格中的“2023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但尚未就业的人员。 其中,对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期在国外(境外)毕业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完成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工作单位尚未确定,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同期从国外(境外)毕业并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申请2023年职位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验,服务期满后2年内并考核合格的,可报考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退役后一年内服义务兵,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培养对象为向社会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招聘时与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科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培训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住院培训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专业或类别一致)招聘岗位要求)。 持续的)。

九、除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认证日期可以放宽以及同期从国外(境外)毕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在注册截止日期之前才可以申请。 出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后方可申请。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应聘:

(一)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届毕业生;

(二)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申请组织(人员)、纪律检查和监督、公共机构的审计和财务状况; 在职存在上述关系的员工,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位,以及《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回避的职位对于公共机构”;

(三)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地方各事业单位录用人员2023年江苏省招收在职(注册)人员,11月24日前未完成三年服务期的;

(四)2023年11月24日前,新录用公务员未满五年服务期的,可以有规定(含明确协议)离开工作单位(岗位)不得辞退的,也可以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不适用的。 事业单位人员。

4.笔试

1、笔试日期将在苏州市卫健委网站()和苏州人才市场网站()另行公布,请已报名成功的同学注意查看。 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及时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与应聘职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 笔试没有指定的辅导书。

3、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60分为及格分。 根据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人选。 比例低于1:3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结果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注意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笔试成绩。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suzhou.gov.cn)和苏州人才市场网站()上另行公布。 具体审核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公告。

2、经审查,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材料不齐全或者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主管部门报告。 陈述你的辩护。 因放弃或复试未通过而出现空缺时,由应聘同一职位的笔试通过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结果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审查或更换。 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候选人名单将于面试前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suzhou.gov.cn)公布。

6. 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下发,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对于相同职位的面试,将采用相同的问题和评分规则。 面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设定60分为及格分数,面试不及格者不计入总分。 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通过者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者。 若总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较高者; 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安排补考。 补考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生名单将于面试后次日在各面试考点公示,并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七、体检及检查

1、体检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体检机构当场(当天)直接对复试项目进行复查; 非现场(当日)复试项目,考生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试。 体检机构将选择其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暂不接受X光等项目检查,待怀孕结束后完成体检。

2、体检合格者,由录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标准按照苏州市公务员录用检查的相关要求执行。 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应当提出是否填补该职位的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需更换,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更换。 入学后(自录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放弃资格的,不具备补发资格。

八、公告及招募

1、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3、招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任职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4、岗位代码030至051录取的人员与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为西苑医院苏州医院储备人才。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专项监督举报热线为:0512-68274511。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部门政策咨询

0512-69291925;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0512-652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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