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这句话的最初出处无从得知,但广受传播主要在于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著述。
但现实中,大家可能看到的更多的是新法颁布、法律修订、司法解释出台……;再到书店看到各种各样的著作,不仅是外行,可能一些入行时间稍短的同行都会觉得法律就是这些规定以及信息的汇总。所以才有了近期实习律师挑战律协会长的热门事件。这个事件本身并不是本文要说的重点,只是我看到这则消息时也在想,如果是刚考完司考不久的实习生来挑战我相关司法考试内容,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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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司法考试内容和实习律师相比,我觉得自己基本上是不会赢的。考完试都二十几年了,业务领域越做越窄,以至于现在主要看的都是和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内容以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础诉讼、公司类的法律内容;其他专业法律,例如环境法、海商法之类部门法基本上很久没有看过了,这方面的知识比一张白纸好不了多少。即便在自己专业领域,如果纯粹比背法条,可能也会输给不少新手。
那我们凭什么办案子呢,凭什么给当事人解决专业问题呢?为什么法条更为熟练的新手会在办案上会不如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呢(天才除外;但囿于所见有限,的确见的不多)?除了这些问题外,甚至也遇到过不少人将知产律师总结为做“打假的”,认为干的也不就是发律师函、行政投诉、诉讼这些活吗?
当然,如果去从专业角度去回答上面的问题,也可以说不少东西;但太过正面、夹杂术语式的答复效果总归没那么好。我觉得可以换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首先,作为当事人来说,请律师总是要看效果的;当事人在案件中一般都倾向于选择处理过类似案件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而不是选司法考试分数高的律师,这本身就从选择结果上说明了经验在这个行业的价值和有效性。
其次,人到中年才有点时间去补当年拉下的体育课之后,才发现我们的专业其实和体育运动有特别多的相似之处。
首先,从事任何一门体育运动,无论是集体项目的足球、篮球,还是单人对抗项目的拳击、击剑,都需要从最基础的动作开始学起。基础训练阶段是相对枯燥但基础知识储备量会不断增加的阶段。真正上场实战打对抗的时候,你会发现其实运动员们的动作,如果拿基础训练阶段的要求去看,很多情况下是不够合乎标准的。尤其是技术越好,越能够临场发挥的运动员,他在比赛中就会有很多带有自己特色的动作;如果拿基础框架去要求,可能根本就是基本标准动作要求无法解释的。
另外,很多体育项目的基础动作数量都非常有限;如果写在纸上看,也没有多少内容。但真正的比赛,在大家观看的时候却是精彩纷呈、百看不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在比赛中,尤其在对抗性比较强的运动中,真正精彩的是对时机的把握,对动作几乎成为直觉般的熟练且符合当时环境的恰当运用,对战略方案的组织调整、对对手情况及反馈的洞悉及处理……这些才是一场体育比赛的灵魂和生命;设想一下,如果体育比赛是两队站在球场上,各自比赛背诵基本动作的名称并比赛演示基础动作的规范性,这样的比赛还有谁会去看?
律师实务的灵魂也一样,并不是去列举、背诵相应的基础法条、司法解释和判例,而是要在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针对特定的案件环境,在恰当的时机,熟练且灵活运用相应的行动,并针对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方案,最终实现相应的法律目的。但,和体育运动一样,这些要求不是仅仅罗列相应的知识点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靠经年累月在专业项目上的长期训练,并且在比赛中通过无数实战对抗积累,才能形成真正能够实际应用的经验。
一个球队不会请一位能熟记基础动作名称的新手,当事人一般也很难只请没有太多经验但能熟练背诵法条的实习律师。因为,和体育运动一样,无数训练及实战积累出来的能够实际应用的经验,才是价值所在,才是真正的灵魂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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