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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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委、办、局,各省直单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6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比如大学毕业生。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专项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直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扩大就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见习人员保留补贴。 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扩大“苏钢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较多、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优惠利率支持。稳定就业效果好,就业规范化。 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和评审本级职称(以下职称除外)完善专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认定机制,在申请科研项目经费和资助时,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报告科学研究成果。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纳入信息披露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基层就业空间。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就业)高校毕业生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考试计划公务员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新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主要向应届毕业生开放。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家乡建设,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和申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 实行规范便捷的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录用机制,畅通高校政法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深入挖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等基层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应当优先招收或者专门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 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疗、助力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 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 对在江苏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政府驻地)就业且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疫情严重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后取证”的阶段性措施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学专业 创业 大学 就业 教育厅 第1张

3.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完善创业富民担保贷款政策,继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稳岗返还、免税等政策。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培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政府投资发展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选择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和江苏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组织开展“苏创讲堂”公益云课堂、“创想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院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艺”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与第七届“创客中国”结合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大赛评选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扶持不少于3万名大学生每年自主创业(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资源和社会保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青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新兴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扩大新的就业机会。 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供需状况、工资指导价等信息。 对通过共享就业稳定劳动力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稳定就业回报等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灵活就业。 对毕业当年未就业或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开展新工种员工工伤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对通过平台登记接单的新工种员工实名参与工伤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开设高校毕业生专题窗口,持续推进百所高校和高校“江苏行”品牌活动全国高校及江苏与知名院校的“四个对接”。 。 深入开展“百校联动”校园招聘、“到企业找工作”就业推介等活动,开展“百日万网招聘专项行动”和“全国中小企业在线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江苏专场,举办“民营企业云招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活动已举办在线招聘活动不到1000个。 要密切关注和评估疫情形势,抓住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开展2022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 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配备实力雄厚的就业指导师资,推进就业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精品课程和教材,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并在全省高校开展特色咨询工作室建设命名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团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赋能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全省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次、新学徒培训不少于2万人次。 将需要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引导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开展新企业学徒培训,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 开展“江苏工匠”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大赛,制定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机会。 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弘智助航计划”,2022年为全省高校贫困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就业实习。 实施5万个就业实习岗位招聘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置实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参加就业实习。 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实习的,给予就业实习补贴。 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实习工作部门购买。 对留存率50%以上的,给予每留存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基层实习基地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起,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府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职业体验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信厅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困难群众精准帮扶。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加强离校前后信息对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和跟踪帮助。 利用网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招聘等多种渠道,普遍联系已离校、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高校毕业生,为每人提供1次免费就业指导、3次就业机会建议,以及 1 职业培训或见习机会。 深入开展大学生“百所学校、千家企业、十个就业岗位”大学生就业援助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取暖行动”,建立扶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职工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救助清单,规定实行“一人一档一政策”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完善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及时将长期失业青年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范围,提供实务指导、能力提升、困难帮扶等服务。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免息等支持措施。 延期期间不收取复利,不收取罚息,也不会报告逾期记录。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委共青团、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开展2022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预防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中介”、虚假招聘、恢复销售等行为。 严厉打击带薪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雇佣)合同或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高校毕业生发出警告。 开展“劳动法走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大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继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总工会等按分工负责的责任)

10.简化求职就业程序。 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本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取消就业登记证补发、转让手续。 就业登记证不再作为报考高校的工具。 毕业生招录、落户、身份识别、人才引进、档案接收和转交等必备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流程,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取消。 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到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持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到原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 各高校要结合常见的视频面试形式,为大学生建设合适、充足的视频面试室。 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制度,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到、转档、结算办理时限相应延长。 优化和标准化文件传输流程。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纳入学生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有序移送;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动态更新。 机构服务信息,积极向校园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及时接收符合移交规定的学生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等学校要指导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部门备案。 对实施定向招生就业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引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寻找就业,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和授权,为毕业生离校时相应的去向登记信息提供查询、核对服务。毕业生本身。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妊娠检测等检查。 外科、内科、胸科等基本健康检查项目,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协商后要求复检或者补充检查。 高等学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的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工作,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 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临现场,形成共同促进就业的工作局面。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草根高校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做好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评选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通过奋斗实现人生。 为“强、富、美、高”的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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