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 5 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 2 年。北京地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培训工作由北京市建委造价处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自 2000 年起改为滚动考试, 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 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5、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 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2 年年底。 6、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 年 8 月 26 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两个科目, 只参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 年(含 1970 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 15 年。 (2)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 20 年。 (3)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 25 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 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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