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和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的全名和地址
院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富阳市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学校级别及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学校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
学校成立了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保障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督导工作接受学校督导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双重督导。 学校督导室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校内督导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我校提前招收浙江省高职院校学生55人。
第四章 注册与检测
第八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各专业相应学科成绩必须达到D以上,其他学科不得达到E级(外省学业成绩必须达到E级)须经省考试局认可后方可认可)。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者须通过体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外表端正、优雅,面部、颈部、手部等日常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身材匀称,女生身高155cm-175cm,男生身高165cm-185cm;
(三)四肢无残缺,手指完好;
(4)行走步态自如,无明显跛行、驼背;
(五)中英文发音清晰,发音基本准确;
(6)无色盲、色弱;
(7)性格开朗,平易近人。
提交信息时提交相关体检证明。
第九条
报名和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符合我校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看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网上输入信息。 2018年4月9日16:00,个人申请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第十条
注册费用。 我校高职提前录取报名费为110元/人。 付款将在测试入围名单发布后进行。 付款时间:2018年4月17-19日(付款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资格并补缴费用(收到发票)。 学校根据申请条件确认申请人资格,确认其注册信息,审核注册资格,提交相关材料核对并提交复印件。 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逾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确认并补缴(领取发票):杭州市富阳高科路198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信息提交。 网上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4纸标准。 装订时,使用以下材料名称列表作为材料的首页。 无需制作单独的封面。
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按要求打印或粘贴照片并加盖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登记证》复印件1份。
4、体检证明复印件1份。
5、需要申请精品、特色项目积分的考生,还须携带精品、特色项目材料复印件。
注: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证明》、体检证明材料、素质及特长材料等备查。 提前报名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试和分数构成
1.测试时间
2018 年 4 月 22 日
2.测试表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多个评估组。 每个评估组由评估人员5名(其中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 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测试按照《综合质量测试实施细则》制定的考核方法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3.综合质量检测资质
根据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划定分数线,网上考生获得综合素质考试资格; 当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相同时,所有考生将进入综合素质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承认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 参加相应综合考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4月16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4.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转换
(一)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师范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成绩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二)酒店管理专业学术水平考试七科成绩折算(满分100分)如下表:
5.综合素质检测项目及分数
(一)教育(中外合作)(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数如下表所示:
(二)酒店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数如下表所示:
六、年级构成
学业水平测试分数换算分数(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满分100分,其中素质和特长项目20分)=总分(满分200分)。
7.质量和特色项目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综合考核总分中计入一定分数。 如果同一考生满足多个评分条件,则仅采用同一类别中得分最高的项目; 不同类别的积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0分。 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的申请质量和特长成绩须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组确认。
第五章 录取与公告
第十四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院综合评价、双向互动选拔”的办法。 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五条
入场规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出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依次排列; 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计划考生人数的200%。
2、某专业参加综合测试的学生人数低于计划人数的120%(含)的,该专业按实际人数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综合考试成绩不超过60%(含),不再录取替补考生。 。
3.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素质和特长分、综合考试成绩折算分、学术能力考试成绩折算分、学术成绩折算分依次录取。单个科目的能力测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校确定“拟录取”和“预备”考生名单后,于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学院或同一学院不同专业(我校只能报考和准备一个专业)。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拟录取的考生应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 准备录取的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按照录取流程进行选拔。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全部拟录取资格。
6. 我校根据考生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全部完成后,或虽未完成但已无拟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程序即告结束,我校将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录取公告。 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公示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当年的高考。 我校负责解释考生未被录取的原因并解决遗留问题。
第六章 纪律检查监督机制及违法行为处理
第十八条
为顺利完成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的学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全体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顺利完成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并积极接受省教育考试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全过程将被录像。
第二十一条
个人考生应如实向学校提出申请。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入学、允许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学生毕业后,颁发加盖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合作企业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录取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高中(或考生所在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将档案提交我校注册时。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期为准)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教育(中外合作)(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更换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和招生查询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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