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民法典》: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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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富;法治兴则国家富;法治兴则国家兴”。 法治衰落,就会导致国家混乱。”

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斗争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的这句话,表明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场深刻革命。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立法成就,我们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制定了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了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治中国迈出坚实步伐,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能力显着。 增强。”

对于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来说,全面依法治国的另一面是企业的营商环境和行为规则。 那么,了解国家立法动向,了解法律背后的内涵和价值判断,对企业合规、风险控制和市场机会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颁布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

伴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宣告了民法典的正式到来。中国的“民法典时代”。

对于中国法治史上的这一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法。从长远来看是有利的。”

民法典分为7部分、1260条。 各部分包括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等。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将同时废除。

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被视为宪法下的基本法。 它将有效承担“宪法的一半”功能,划定公权力与私法规则的界限。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指出,“一般认为,私权的保护是通过诸如民法典,而公共权利的调节则由公法承担。 事实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 这是因为,公民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决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 设定界限。”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是民事领域的一部基本法。 它不仅为其他私法规范提供指导和依据,而且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众所周知,除了民法典外,还有大量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了解民法典与这些单行法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王黎明指出,“法典化,就是系统化。民法典的颁布,使各种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统帅下,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整体。民法典与民商事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树干、树枝的关系一样,民法典是根和树干,单行民法是枝和叶,必须以民法典为基础。”

值民法典问世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毅教授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 他认为,“民法典的编纂是立足中国实际,面向我们中国的问题,立足我们中国的需要,弘扬我们中国的智慧,提出我们中国的方案,回答中国的问题和时代的问题。” ”。

王毅告诉记者,“民法典的编撰,无论是价值判断问题的解答、解释选择的解答,还是立法技术问题,都有一些带有我们民族品牌和特色的内容。”就价值判断而言,我们编纂这部民法典是为了回应中国正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点,面临着人类尚未应对过的问题。过去的民法典,我们尝试通过民法典来应对,比如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生物医学问题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献忠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带有‘‘’字样的法律。 “法典”这个词,象征着民法典的成熟,凸显了法律规范从数量到质量的变化,也使得民法典显着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的地位。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

自2013年提出第一个民法典编纂法案以来,时至今日,孙献忠围绕民法典提出了数千项各类法案、建议和立法报告。 仅就公民权利而言,相关法案就有四十、五十条。

孙献忠指出,从全面依法治国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发挥着统帅作用。 民法是关系全局的基本法。 民法典可以说是一部基本法。 它不仅保证了宪法的实施,而且在国家治理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它必须借助它来扩展。

商法、经济法进入大修进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十年。 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竞争方式以及更加复杂的业务结构和公司架构为企业所熟悉并广泛应用。 在激活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针对新现象、新情况、新问题,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商法开启了大修之旅。

2019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公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证券法》历史上的第二次修订。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有226条,比2005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减少了14条。 增加“信息披露”和“投资”。 《侵权保护》共两章,修改变更了100多条,算是一次“大修改”。

新证券法全面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同时,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比如,在证券交易制度方面,新证券法取消暂停上市,触发直接退市。 优化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况规定; 完善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 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 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等,可以说是针对资本市场的交易漏洞进行了填补。

与此同时,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公司法》也进入了检修进程。 虽然在此之前,诞生于1993年的我国公司法已经经历了五次修订,其中包括2013年、2018年、2008年两次修订,但目前,随着各种新情况的出现,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会已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计划。

众所周知,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 回顾2013年公司法修订的背景,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平的现代企业登记制度。 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

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突破性改革,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要求。方式、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时间等严格规定,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

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从资本信用逐步向资产信用转变,对公司资本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一原本是为了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鼓励投资创业的法律调整,在公司注册流程由“先证后证”改为“先证后证”后,却出现了监管漏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在《新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框架建议》一文中指出,“滥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损害交易安全,最终滋生了无资产、无交易的问题,无信用的天价公司和僵尸公司现象,P2P平台跑路现象,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失信现象普遍存在。

在刘俊海看来,随着经济活动中各种新现象、新问题的出现,现有企业与其历史使命之间出现了差距。 他建议立法者突破和超越既定框架和思维模式,从头开始思考,全面修改法律。

随后,刘俊海的建议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核心成果。 持续深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提供优质制度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本轮《公司法》改革的重点。

因此,新《公司法》虽然尚未推出,但人们已然翘首以待,而修法的整个过程也正是对市场舆论的反馈和回应。

除《公司法》、《证券法》外,在经济法领域,被誉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基石”的《反垄断法》也正在经历改革。 13年后大修。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反垄断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互联网行业的垄断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反垄断不仅解决竞争问题和消费者利益,还关系到国家产业结构的建设。 2021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起点,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的重要命题。 这也让本次反垄断法修改承担起更长远的历史使命。

从目前的《草案》可以看出,增加了“鼓励创新”、“国家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内容。

同时,由于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竞争政策可能对数据市场布局产生影响,修订草案特别强调“运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排除和限制。” 竞争。”

对此,曾在商务部工作八年、现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周跃律师告诉记者,“反垄断法实施13年来,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反垄断执法方面。 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审查和反馈。 同时,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本身的变化,特别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增强,需要引入反垄断制度进行调整。”

当然,回顾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立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还修改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加强对基金行业的监管和保护。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修改商标法、邮政法、广告法、种子法、商业银行法、资产评估法、对外贸易法等,重点解决这些经济领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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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立法:构建数据治理立法框架

移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产业和市场,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依法厘清和治理网络空间、保障数字经济产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立法成为党的十八大后的立法重点和亮点中国的。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部法律出台的意义,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马民虎认为,“作为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网络空间法,《网络安全法》在我国网络空间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确立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战略等重要内容,明确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和国际参与的规则,提升了网络安全水平。提升国家安全水平,为我国网络空间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

继《网络安全法》之后,2018年9月7日,《数据安全法》被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经过三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由于从初稿到三稿最终通过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个过程也让《数据安全法》成为历史上快速立法的典型例子。

对于《数据安全法》出台的重要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指出,“数据数据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安全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我国保障数据安全、完善数据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应对数据领域安全风险和风险的重要立法努力,对于更好发挥数据安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清华x-lab数字版权经济实验室主任钟红也对记者表示,“数据就是力量,随着数字经济的爆发,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将成为数据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力量源泉,数据的流通和控制可以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关系的新的战略武器。二战后建立的国际治理体系能够适应数字权利时代的新要求,正在催生新的数字国际规则和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从欧盟的GDPR,到美国的CAPP及其各州法律,再到APEC对数据和隐私保护问题的关注,不难看出各国都将数据权利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国家主权的高度可能使数据保护制度成为国家间竞争和贸易壁垒的新领域。”

继《数据安全法》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独立立法。 它明确了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动化决策、去标识化、匿名化。 该制度的基本理念从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方面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系。

由此,从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到个人信息保护,整个数字经济立法几乎一脉相承,逐步构建了我国数据治理的立法框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军指出,“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刑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建了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领域近乎完整的法律体系。

行政立法与监督立法:加强反腐败、制约行政权力

行政诉讼历来被认为是反对权力滥用的利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施)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改,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2014年,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后首次重大修改。 此次修订不仅大幅增加了规定,更重要的是,修订内容涉及整个制度,重点是拓宽了“公民信访官员”的范围。 “法律渠道健全了行政诉讼提起、审判、判决、执行机制。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不仅如此,为了依法行政,最大限度限制行政权力,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行政、最大限度限制行政权力的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基本原则。 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理念,推动政务全面公开,约束监督权运行。

2017年10月28日,中共十九大公报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搭建覆盖纪检监察的举报举报平台和监督体系。 强化防范腐败的震慑力,扎紧预防腐败的笼子,增强不想腐败的意识。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大海清澈、河水清澈、世界光明。

自此,反腐败立法进入系统化的快车道。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投票通过监察法。

事实上,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国家、省、市、县监察设立委员会,与党的纪检机构配合,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也就是说,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四个月内,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毕。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在北京正式揭牌。 这标志着我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原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坚持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

显然,监察人员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重要举措,也将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形式化。

2021年法治关键词

民法典正式实施

从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人为本”的法律光芒照进现实。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进入法制化轨道。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这两部法律与《网络安全法》三部法律并列,成为国内网络空间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三驾马车”,共同编织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

反电信网络诈骗

为了更好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10月19日,《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 该法通过后,将为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月底以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一些顽疾,各地深入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些长期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补救措施。

“团聚”行动

1月份,公安部再次部署寻找被拐失踪儿童专项行动,广泛收集疑似被拐人员资料,及时组织技术比对核实,全力侦破一批积压的拐卖儿童案件,全面搜寻失踪和被拐儿童。 其中一项行动被命名为“团聚行动”。 截至11月30日,公安机关已成功破获积压的拐卖儿童案件290余起,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690余名,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 “团聚”行动成效显着。

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特别程序单独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重伤、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法律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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