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调整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我校硕士生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发[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的教育》(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州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条 调整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相关调整办法、调整实施细则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各转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接受转学人数等信息见附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人数统计表》。
第四条 调整范围为我校可调整名额的专业。 初选人数达到复试比例的,原则上不再接受调整。 各学院各专业转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如果转学生来源充足,可适当扩大转学比例。
第二章 调整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调整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核学校硕士生转学办法和各学院硕士生转学实施细则,组织协调转学工作,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转学结果,并组织协调转学工作。确定最终转会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的调整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 各学院招生工作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提供电话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调整工作,对上报的建议调整清单进行审核批准。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整工作组或按学位点调整工作组,负责调整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制定的调整实施细则须经学院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经批准的调整实施细则须在调整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准确公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等待调整的时间,及时解答考生的询问,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第八条 各学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接受转学考生。 各学院推荐的转学名单须经学院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对《转学考生基本要求》和《转学考生专业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转学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申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批准后,发出复试通知书。
第三章 调整政策规定
第九条 候选人调整的基本要求
(一)转学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申请条件。 详细申请条件请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二)初试成绩符合2019年二区第一志愿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转专业与第一志愿申请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原则上不存在跨学科转岗。
(四)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统一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报考首选护理专业(工程护理专业、工程硕士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本类护理专业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学科类初试成绩(转地区护理专业类别)。 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区对应的非护理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国家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工程护理专业与工程硕士护理专业与其他相应护理专业之间的转学,按照护理专业内部转学政策进行。
(六)第一志愿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转入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专业,但不允许转学。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7个专业。
(七)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模式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互换。
(八)少数民族候选人的调整必须符合国家调整政策,并照顾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落实;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出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高校毕业生进村务工”等项目服务的人员,将落实国家当年积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转入。
(九)申请通用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转入“大学生士兵计划”,但必须符合我校对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转学要求大学生士兵计划”。
第十条 考生调整专业的要求
除符合考生转学的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各学院转学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专业要求。 各专业的调整工作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位点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其他专业的条件。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转学考生,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非学术标准,例如候选人提交转学申请的顺序,不应简单地用作选择的基础。 必须使用严格的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生源范围不得以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类别等限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调整具体实施细则可登陆我校各学院网站查看。)
第四章 调整时间安排及程序
第十一条 调整工作将于3月2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线当日进行。 我校调整系统首次开放时间为3月20日00:00至3月20日15:00。第二次开放调整系统视具体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第一次调整的情况。 各学院根据转学生情况确定转学生比例,统一确定转学生推荐名单。 各专业是否分批开启调整系统取决于调整进度,每次开启调整系统时长不得少于12小时。
各专业转学名单经所在学校硕士招生组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符合转学条件的考生将于当天收到《复试通知》短信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栏目。 “调剂服务系统”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视为“拒绝复审”。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的转学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以电子方式提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转学考生基本要求》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
第十三条 对审核通过的转学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学院必须及时解锁调整志愿者并提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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