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方案2022年我校硕士生人数: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家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复试招生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
1、确保安全。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第一。 开展健康监测、场地布置、卫生消毒、模拟排练等工作。
2、保证公平。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
3、保证科学依据。 根据各科目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 坚持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聘质量。
2、组织管理
1、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院(研究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防控。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预案》执行。 明确考点和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COVID-19筛查工作。 考试场地必须统一消毒,保证环境卫生、通风良好。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3、各学院(研究所)成立由相关领导领导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
4、各学院(研究所)复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组具体对每位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复试组成员齐聚现场,进行线下现场评分。 每个复试小组由公正、负责的教师不少于5人(一般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组长1人。
五、为加强复试招生检查督导工作,各学院(研究所)必须成立复试招生检查督导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 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督导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学校领导(或他校指定领导)任副组长。 负责对校内复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学校检查组的工作。 检查工作。 加强对复试招生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 要与科技平台商共同加强监管,提高运用科技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考察检查组对整个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线下或观看视频的监督,并填写《厦门大学2022年研究生复试考察检查工作记录表》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6. 各学院(研究所)必须在复试录取流程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关于COVID-19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录取程序。 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考核规则和标准; 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七、各医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硕士生复试题(含分题)在启封使用前均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作为国家秘密管理,考试结束后作为国家秘密管理直至使用。 。 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输或讨论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保密事项。
三、复审要求和程序
各学院(科研院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布置、卫生消毒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分学科、分专业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复试。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经复试且院、系同意不复试的考生,免试。 考生已参加复试,所在院系认为需要再次参加复试的,将通知其参加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及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所)须召开本单位复试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单科、复试的原则,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情况。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线。 该分数线协调同一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成绩。 各学院(研究所)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整、录取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我校各学院(研究所)普遍采取间隙形式。 各院系专业首选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2之间。 差距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求和网上考生情况确定。 部分。
各学院(科研院所)应报送复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成绩、复试比例和复试名单(含调整复试名单)名单)提前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然后在各自的网页上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咨询服务
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及时解答考生疑问。 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让其了解软件平台的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对于不符合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申请,我们将积极协调学生所在地居民的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确实需要学校协调事宜,请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所)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将下列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状况审核表》)送各部门审核(注:未经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考生可做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承诺书应明确学生在诚信考试中的主要责任,明确哪些情况属于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将填妥并盖章的《厦门大学硕士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表》提交至申请院校(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表格一般由候选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名并盖章;如候选人档案由工作单位在人才市场上公布的,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签名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成绩单(加盖院系或档案单位红/蓝公章);
5、身份证;
6、入场券;
7、候选人的自我报告(主要包括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大学毕业生或本科生)还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不包括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具有同等学历)],项目管理【125602】专业考生)。
复试期间,考生的资格和身份将再次严格审核。 利用“人脸识别”、“证人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数据库”、“学籍学历数据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等措施,强化审核并核实参加复试考生身份,严防复试“应试”。
(四)复审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各专业要建立充足的复试题库,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使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只是。 可利用考生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的综合考核。
1、复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精神与能力; 对专业的发展潜力和对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 考生运用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
(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或者实际工作表现; 敬业精神、责任心、纪律性(遵守法律法规)、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 人文素质; 行为、表情、礼仪等
(3)外语测试。 包括外语听力考试、外语口语考试和专业外语考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院校(科研院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 主要考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各学院(研究所)要组织相关教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候选人的情况。 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函转”或“外转”的方式,考核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历考生,除统一复试内容外,还需额外修读两门专业课程(法学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管理学或旅游管理硕士免试)。 补考科目应为所申请专业的两门本科核心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附加测试为笔试。
2、复测方法:
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环节如安排笔试,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对笔试内容(含同等学历加试、管理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 形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评分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权重为总成绩的30%-50%(初试含自筹科目的专业,考生复试权重由学院调整确定); 每个学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每个访谈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 复试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必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录音、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 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试难度和成绩评价标准应当统一,网上复试采用同一面试制度。
(五)复审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定》进行命题、备卷、考试和评分。 面试过程中,请所有参与面试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行为规范》。
3、复试信息须公开:各学院(研究所)复试招生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初试各科成绩等)须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前备案。 在各学院(研究所)网页向社会公布。
4、加强技术保障和保障,网上远程复试须提前组织复试团队和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利、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题”的工作机制。
六、复试结束后,复试试卷、考试大纲、音像资料由各学院(研究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存一年)。
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评分记录和考生答案(各学院留存一份)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4、调整
(一)各学院(研究所)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调整部分应详细说明调整复试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整复试方式、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用于接受候选人的调动。 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整等待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整、复试申请。
(二)复审调整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转学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原专业和转专业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4、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鼓励生源缺口学科对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调整招生。
6、第一志愿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且初步成绩符合双专业要求。转专业和转地区转专业。 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生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学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第一志愿申请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7、转学生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首选申请单位、同一初试科目的同一专业,由相关学院(系、所)择优录取进入复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考试名单。 选拔标准不得按照考生提出调整申请的时间顺序,或者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类别等非学术标准,也不得设定其他歧视性条件。
8.具有同等学历的转学生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申请要求。
九、转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按照同等标准参加复试。
10、各部门开启调整系统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三)调整程序
1.各学院(研究所)下发接受调动通知书,公布接受调动的学科和专业。
2、转学考生(包括接受单位外转学考生,以及接受本单位内转学考生)应在各学院(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他们的转会意愿和相关信息。
3、各学院将复试调整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备案,然后向“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中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必须按照各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
5、各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向已转入的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收到待录取通知书的转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书。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取消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四)转学生选拔规则
各学院(研究所)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转学生选拔规则,确定复试转学生入围名单。经过集体研究。
5. 入场
1、根据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且招生计划有限的,则比较初试总成绩,以成绩较高者录取; 如果初试总成绩再次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以高分录取。 入场; 如果单科满分总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总和相同,则比较总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总和,以高分录取。
2、各学院(研究生院)可以为一个单位。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列录取考生,并在备注中标注“服务员1”、“服务员2”、“服务员3”……字样。 这样,拟录取名单上的考生如果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获得额外计划,可以按顺序重新录取。 (注:请提醒考生自愿、谨慎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候补未录取的情况。因考生选择候补而失去调整机会的后果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果排名最高的考生已转入其他学校,我校将跳过该考生进行候补录取。)
3、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考试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凡具有同等学历的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在线教育考生均可毕业。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入学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应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各学院(研究所)应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批准后确定。
6.须公开录取信息:各学院(研究所)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学院(研究所)网站向社会公布。 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予以说明。
6. 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院校提交体检报告。 我校不组织考生集中体检。 考生须自行到具有二甲级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听力、嗅觉(该项目根据专业学习需要选择)、肝功能、尿常规、胸部X线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生入学体检办法》(教办〔2010〕2号)。
七、监督复议
1.我校硕士学位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如果在我们学校招募研究生的法规或学科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学校的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报告。 报告热线为:0592-2186219。
2.为学校和大学实施次要重新检查系统。 学校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监督办公室组成了几个学校检查团队。 在重新检查过程中,学校和大学检查团队将进入每个部门,以监督重新检查的各个方面。
3.实施责任系统和问责制。 所有参与重新检查和入学工作的人员必须负责和责任,严格保密,并有效地维持重新检查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那些从事偏爱和渎职行为的人必须负责。
4.实施信息披露系统。 诸如重新检查,重新检查工作方法,重新检查结果和其他信息的基本分数等信息应及时宣布。
5.实施回避系统。 有直接家庭成员或利益相关者今年参加硕士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员工应自愿退出,不允许参加硕士学生的重新检查。
6.实施重新考虑系统。 有必要确保对投诉,上诉和监督的平稳渠道。 接受投诉和上诉应该有时间限制。 如果在调查后发现投诉和上诉是正确的,则每个学院(研究所)的研究生重新审查的领先小组将指示重新检查团队进行审查。
7.加强对重新检查过程的监督,并严格防止重新检查中的欺诈和渎职行为。 违反法规和学科的行为将得到认真调查和处理。 一旦经过验证,在重新检查过程中违反法规的候选人将根据《全国教育考试处理措施》和《一般大学招生的违规措施》的临时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入学资格将被取消,候选人的诚信将被记入。 文件。
8.入院后三个月内,每所大学都必须增加新生重新检查的强度。 必须严格审查和调查重新检查的表现显着差异。 那些被确认为冒名顶替者或在考试中作弊的人必须严重处理并承担责任; 如果情况很严重,他们将被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重新检查入学工作时间表
在3月20日之前,每所大学(研究所)将宣布重新审查录取小组,重新检查和检查团队的成员和员工名单(包括重新检查秘书和技术支持人员)以及举行培训会议和模拟练习的时间和方法。 ,位置和其他信息应提交给招生办公室以规定格式(重新检查录取信息表)以及重新检查比例,重新检查得分线,重新检查候选人名单,重新检查录取录取,以记录在招生办公室中实施细节应根据国家文件和学校法规的精神确定,并应将其报告给学校招生办公室以进行记录,然后将其发布在网站上。
在4月15日之前,每所大学(研究所)将制定和组织重新检查模拟演习,火车访谈老师和考试人员,并进行并基本完成重新检查工作。 候选人的重新检查入学过程通常不会在3月底之前调整。
最终入学名单需要接受教育部的审查和批准。
9.该重新检查的入学工作计划已于2022年2月23日由学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和批准,并将从现在开始实施。 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将负责解释。
10.有关上述未涵盖的事项,请参阅教育部的“ 2022年国家硕士学位管理法规”以及其他文件和相关学校法规。
2022研究生入学考试重新审查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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