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面向社会残疾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行政辅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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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创新机制、精简效率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或常住长沙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40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册仅限于三级和四级身体和听力障碍。

4、能够熟练操作WPS、WORD等相关办公管理软件。 (具有2年及以上档案、文献管理经验或初、中、高级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就业: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治纪律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各类机关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而被记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的人员和机构,且备案期限尚未届满;

(五)应聘者不得应聘与入职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人事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聘用的普通员工按照《长沙市政府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 他们不担任行政职务,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营业场所。 劳务派遣公司与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它是通过检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

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告——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公告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报名日期。 通过市残联官方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地点:长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报名电话:0731-85813362,联系人:罗公海。

长沙市国资委面向社会残疾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行政辅助类) 长沙 招聘 报考 残疾 考察 第1张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残疾证、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如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

3、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要求,所填写的注册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应聘者在任何阶段如被发现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不再录用。 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当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录取情况

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长沙市国资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得分最高的候选人将被录取。

3. 入场。 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结果和考生排名,得分最高的考生为考察候选人。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情请参阅《长沙市国资委2023年一般员工公开招聘方案》(附件1)。

1、注:20周岁以下是指200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的人。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的人。

2、该职位所需的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工作经验。 工作年限按累计全年、全月工作经历计算,计算期限至2023年6月26日。全日制学习期间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含留学期间)不能算作工作经历时间。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对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有疑问的,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结果为准; 对党校资格(学位)有疑问的,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的认证结果为准。 出国留学获得的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认证后方可注册。 出国留学获得的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为国内同级别全日制学位统一招生。

六、检查

招聘单位对列入考察候选人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报考资格等,并制定书面考察材料。 检查中,发现影响就业的,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放弃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对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更换,更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

7. 体检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录用人选的应聘者,须按照通知时间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聘前体检。 体检资格标准严格按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长沙残联发[2023]16号)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 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宣传及合同签订

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在长沙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公示,为期5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用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

9. 其他

本公告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查询热线:长沙市国资委干部部 0731-85480982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 0731-85813362、

监督电话: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 0731-8548097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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