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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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管理招生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制定的。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色:南阳理工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理、医、管、经、文学、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确定生源规模和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平衡、生源数量和质量、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来准备招生来源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对平行志愿提交时超出计划的考生推迟录取,控制生源质量。 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进行。已实施。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二)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向。

2016年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5年招生简章) 南阳理工学院 高考 升学考试 第1张

(三)不采取“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批次,录取将按照“明确志向、明确专业”的原则,即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学校将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

(4)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各单科成绩也相同,所有考生将按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学校认可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减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 ,直辖市)。

第十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执行。 考生成绩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条 退学原则:对不遵守调整、体检受限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学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符合本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及格线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或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但可以使用学校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选择明确、专业明确”进行招生规则。 艺术、音乐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编舞、导演专业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文化总分数)×5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数)×50”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并有统一省级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学生原籍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进行招生,按成绩排名,并根据“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1、采用“专业选拔明确”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成绩选拔优秀学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40%+专业分数×60%”择优。

4、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采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照“排序分数=(文化分÷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50”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成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成绩仍保持不变,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各科成绩也将相同,全部采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入学条件

(1)外语: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仅用英语授课。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我校本科护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向的男性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女学生没有限制。

(四)我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和学费较高的中外合作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 此类专业之间可以接受专业转学。 此类专业与普通学费专业同批次、同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重大志向的考生,不接受重大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2021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 学生·年份;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学费为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艺术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审核: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 被录取考生未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报到。 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审核。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冒充等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学校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紧急救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拨付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中乡庆一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还设有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奖励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凡具有南洋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为南洋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将获得南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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