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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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管理招生的精神,南阳理工学院将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至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 2023年“升本科”),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副学士学位课程的招生。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从专科到学士学位的招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色:南阳理工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理、医、管、经、文学、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副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工学院2023年招收河南省学生,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资源确定,报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副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公布: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二)河南省本批专升本采取“平行志愿”招生模式。 我校遵循“成绩第一”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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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河南省本科统考的考生,第一批成绩相同的,按英语、专业单科成绩录取。 如果第二批考生各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免试退休大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校联考组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 我校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如果分数和排名相同,则所有学生都会被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和军人,获得三等功(含)及以上成绩,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并公示的,免于综合考试,根据成绩优先录取候选人填写的申请表。

第十七条 撤销原则:学校一般不撤销专科升学本科生的学籍。 对因特殊原因不适合入学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外语:全省专升本考试公共科目为英语。 我校专业教学培训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报到后将进行体检审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专科至本科专业学费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023年各专业学费为: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专业的一年。 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3-6号楼四床间800元/生/年,六床间600元/生/年,六床间700元/生/年。 7-21号楼,22-25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 900元/生·年。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审核:被录取的新生凭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报到。 新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报到; 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考前未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审核; 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冒充或者不符合专业入学体检要求等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将该学生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学金发放数量约占普通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为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久一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奖励5000元,共奖励10名学生。

5、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全国、省级竞赛中的获奖水平颁发,最高8000元。

6、参军报国特殊奖学金:在南阳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参军、从军服役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

七、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 遴选办法按照学校与捐赠人协议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不含退役军人学生)、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可享受国家本科生、专科生奖学金。 补贴标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也可在入学前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学分资助。 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年最多可以申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本学期。 入学后,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困难学生,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服兵役学费补助: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 免试标准按照所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在校学生或毕业后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学生贷款报销(用于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拨付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南洋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颁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南洋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1〕8号)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格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382号)执行。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将获得南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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