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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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披露如下。

1.改革自我评价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中学学生会组织(含二级系、学院、分校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2.《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会是阳泉师范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与学校领导及各部门和学生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一)坚持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根本任务,团结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沟通学校党委、办公室、部门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国家快车在兼顾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协助学校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广泛开展各种生动、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服务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取长补短,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拓宽知识视野。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 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试用期除外)并承认协会章程的,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和规定,是每位会员的义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提案权。

(三)有权讨论建议、批准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四)有权向学生会并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报告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种团体和活动。

(六)会员有义务参加本会各组织、工作和服务。

(7)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校学生会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支部。 他们由基层各教学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一)审议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二)根据校党委的意见和学生的建议,制定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作组织。 它一般由十三名成员组成,任期一年。 主持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前的学生会日常工作,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协助和监督学校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做好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2016年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委员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 学生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例行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

(三)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通过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五)决定学生会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经十名以上委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召开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临时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学期设执行主席一名,报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回顾工作,做好院系学生支部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主席不在期间,由第一主席团成员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 执行主席负责日常事务,领导一切工作。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选举 大会 专科 师范 主席 第1张

第六章 职能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立以下职能部门:生活督导部、学习实践部、文体部、青少年权益部、新媒体中心

第十九条 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条 生命监察部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主任若干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学生早晚自习的纪律检查,维护学校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做好全校纪律监督工作;

(三)监督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学楼卫生的检查和监督; 公共卫生领域划分、劳动安排和检查工作;

(5)定期检查教室卫生和室外清洁情况,进行抽查,作为本周的量化结果;

(六)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做好校园工作。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人员名单

注:(我校学制分为五年制专科、三年制专科、五年制专科三段和二段)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产生办法:阳泉师范学院第一届、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公开竞争产生。 候选人必须政治合格,德才兼备,素质优良。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通过公开报名、部门推荐、民主审议、资格审查、公示确定。

选举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有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即可报名参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选举方式:

本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阳泉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一)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本次选举将采取差额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8比5产生,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只有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出席会议才能举行选举。 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4) 选民可以投票赞成或反对候选人。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果同意,则打“√”;如果不同意,则留空。

(五)选票须加盖共青团阳泉师范学院委员会、阳泉师范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必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符号必须准确,字迹必须清晰。 如果选票字迹难以辨认,则所有选票无效; 如果部分选票无法辨认,则该部分选票无效。 若选票填写错误,需要更换,请通知会议工作人员。

(六)会场设有投票箱。 投票前,监票人应当场检查并封箱。 代表们一一投票。 投票计票完成后,计票器当场读出计票结果。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地点:图书馆六楼会议室

代表人数:200人

主要议程:首先,全体参会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其次,作了2021年度学校团委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最后,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本制作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阳泉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规范代表大会的召开。 校级学生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支部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联系学生人数的1%。 席位数量应覆盖所有院系、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经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学生联合会、学生会组织备案。

(一)候选人确定及代表选举

各院系学生分会将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然后,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学校学生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结果提交及资格审查

各系学生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批准后,报学校学生会审查。 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学生会对选举单位的选举办法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批准。 选举代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令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不合格的,责令原选举部门予以罢免。 通过审核的代表将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资格审核情况将正式报告学校学生代表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汇报和评价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制定加强全校学生干部监督管理的办法,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提高责任感、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工作报告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利于推动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工作报告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校团委等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学生会干部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 其成员主要是学生代表。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教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当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状况、工作成绩、纪律作风等方面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完成工作报告后,应当参加统一的民主评议。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报指定部门存档。

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人员的职务、任期;

(二)述职人员工作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报告人员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工作报告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指导学校团委、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我评价披露如有不实之处,请发送邮件至山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6@163.com或中华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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