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改革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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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树青医学院

学生会改革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现将其披露如下。

1.改革自我评价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有“★”的为核心指标; 标记“▲”为观察指标。 2022-2023 学年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中学学生会组织(含二级系、学院、分校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2.《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贯彻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 《高等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青联发[2017]8号)和《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7]8号) 2019]9号),根据《中青联发[2019]9号》《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 本协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积极发挥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以学生政治指导为根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是促进同学在德、智、体、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思想,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和实际困难,并及时反馈给班级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加强与学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友好关系。

第五条:招聘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一名,担任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 凡取得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籍并认可本协会章程的本科生,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级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本协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和服务;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学校整体发展和稳定,维护会员之间的民主团结关系;

(三)支持协会的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权限

第十二条 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选举并以投票方式通过决议。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者修改学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学生会组织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新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六)选举代表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学生会组织代表会议;

(七)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反馈建议办理实施的总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出席学生代表大会的所有代表的批准。 只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系学生会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学生会联系的学生人数的1%。 名额分配必须覆盖所有院系、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包括非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 代表性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主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的诉求,积极、热情地表达愿望。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单独或者联合提出提案,并询问、监督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十九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有关会议;

(二)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习型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主席团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不设其他职务。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由系团委推荐,系党支部批准,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布,经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学生联合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 不设主席或副主席,但设执行主席。 主席团成员轮流任职。 学期为一个轮换周期。 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 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解释并执行本会章程;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三)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确定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各部门的任务权限,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协调系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各部门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构建“校园会议、部门会议、班级支持”联动格局,将学生会工作延伸至各班级、各学生。 对于学生会确实需要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以项目化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并可以招募学生参加。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实行“学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委员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是协会的基层组织,在系党委、学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系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二)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特殊情况,可由系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报系团组织审查,经党组织批准,学校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 握住。 系召开的学生代表大会须报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批准,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报学校学生会备案。

(三)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相对应。 由各系学生会在系总支指导下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九条 系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 学校学生会每年对系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主持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组织架构及重要事项发生变更,须报学校学生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会议

(一)班委会是协会、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接受系党委和系学生会的领导,由班级学生会直接选举产生。 对全班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系党委、系学生会规定。

2016年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改革公开 主席团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副主席 高校学生 第1张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设班长一名,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 实行“班团合一”,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人员名单

*上学期/上学年/入学以来学业成绩综合排名(新生无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系党组织批准,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审核,然后上报报学校党委确认。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具有代表性,应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模范中选拔。

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组织纪律严,在实践中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学生中发挥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业上无不及格;

4、热爱团委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 具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大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1、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了郑州树青医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会员大会主席团负责。

2、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选举郑州树青医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

3、股东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股东大会选举期间,实际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人数达到选举前应出席的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表和投票。

4. 选举人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某候选人,或选举其他人。 同意的候选人,请在姓名栏中打“○”; 不同意者,请在姓名框中打“×”; 对于弃权者,请不要在姓名框中填写任何符号。 如果您选择其他人,请在选票上的空白处填写该人的姓名。 每次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用黑色记号笔填写选票,符号准确,字迹清晰。 选票的不可读部分被视为无效。

5、表决必须按照会议安排的顺序,在指定的投票箱内进行。

六、选举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 监票员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对整个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员由大会秘书长任命,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工作。 提名委员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7、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和计票员共同开箱计票。 如果计票结果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有效; 如果计票结果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

八、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必须超过实际出席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选举人人数的,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选举人名额,直至选举人人数足够为止。 当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候选人的,应当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候选人数的,候选人数不足的,应当重新选举。 候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候选人数的,主席团可以决定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委员名额,不进行选举。 当选候选人与应选候选人人数接近的,会议主席团可以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候选人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九、计票结束后,主计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大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会议的召开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代表人数、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一)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

(二)地点:学校图书馆六楼会议室

(三)代表人数:138名

(四)主要议程:

1.修改学生会章程;

2、听取并审议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投票选举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5)宣传报道链接: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覆盖各院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人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25%。

(二)学生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情表达学生意愿,有一定履行职责的能力。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汇报和评价工作的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为推进职能规范、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本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

一、考核对象

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

2. 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业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干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开展。 。

三、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律纪律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参加理论学习活动的情况。 要求学生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们传达党的声音和信息。 主张引导广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敢担当民族复兴的重任。

(二)专业课程学习。

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的表现,以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参考指标。 引导学生干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

(三)履行职责。

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推动学生干部大力推进学生会部门内部管理和建设,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干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创新能力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鼓励学生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德、智、体、艺、体全面发展。

(五)纪律作风。

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生活作风、言行举止、与同学团结、舆论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要求公平正派、弘扬正气、关系和谐,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会工作氛围。

4. 基本流程

工作报告和评估工作分为个人自我评估、内部互评、工作报告和评估会议、审查归档四个步骤。

(一)个人自我评价。

学生干部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自我总结,提交《郑州树青医学院学生会人员报告》。

(二)内部互评。

相互评价在学生会范围内进行,采取院系横向(院系间)评价和院系纵向(院内)评价的形式。 评审工作由主席团指导并组织实施。 每个学生干部必须由本系至少3人、其他系至少1人进行考核。 核算、汇总、归档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三)工作总结会议。

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召开了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会议。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将在校级绩效考核会上汇报工作。 评委将由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老师以及以普通学生为主的学生代表组成,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报告和评价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严谨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二)述职评价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绩效述职考核成绩在参加人员中排名前20%(含)的为优秀。 出现下列情形的,工作报告评审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反四个基本原则,并参与对祖国和危害社会秩序的尊严,荣誉和利益有害的活动;

2.还有其他主要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3.在工作审查过程中,欺诈和虚假报告材料。

10、指导学校团委、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

如果上述自我评估披露内容不正确,则可以将电子邮件发送给Henan学生秘书处秘书处电子邮件地址hnxlmsc@126.com进行报告。

【结尾】

编辑| 冯·凯克森

评论 | 王锐

由青年联盟委员会的青年新媒体中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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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主席团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副主席 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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