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目标
小学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年入学的,可向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延期入学。一年。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入学的,可向招生中心申请入学。
公立小学招生
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点和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要求,按照就近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招生。
公立小学入学要求及安排
本区户籍“与居住地相同”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者祖父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家庭的财产必须是财产所有者(独资或共同拥有所有财产权); 如果儿童(青少年)是户主,则财产所有者必须是学龄儿童(青少年)本人(单独或与所有财产权共同)或其父母(单独或与所有财产权共同)。 学龄儿童(青少年)按学区户籍地址入学。 户口迁移日期和出生证明登记日期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2023年,该区继续对部分学校(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 相关学校要建立相应新生信息数据库,加强新生信息比对。 有些学校对学龄儿童(青少年)入学规定了时间限制。 学校相应招生区域内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中心按照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迁移时间安排招生,超出部分将整体安排(具体详见学校后续公告招生通知)。
本市“分户”儿童(青少年)(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青少年)本人(单独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或他的父母(单独或共同)享有所有财产权)。 户籍所在地与其所在地区居住地一致的儿童(青少年)安排后,根据房产证地址就近就读学校,视学校招生情况而定。 出生证明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已迁居上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其父母之一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且房产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全部财产权利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母(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全部财产权利)按照“分居”安排就近就学。在本市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如出生证明上所示。 登记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如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入学安排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 本区幼儿园适龄流动儿童原则上入园,统筹安排入学。
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原因,户口未迁移至安置地,或者其居住地安置房产未办理房产证的,如果安置地配套学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根据搬迁协议安排就近安置点入学。 如果您租用其他房屋居住,我们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在本市户口且居住在本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人(购买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青少年)(提供相关证明),可根据居住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地址安排报名。
户籍在本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居”(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户籍在本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市确实有困难,无法在户籍地上学。 )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失散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来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安排入学。 小学入学申请回户口(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流动子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等要求,如果学校—— 2023年来沪人员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须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工作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相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自首次参加之日起)登记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移民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必须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必须在本区这个区。 本区幼儿园适龄流动儿童原则上入园,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青少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辅校、上海浦东新区直隶学校或上海浦东新区观澜小学、上海浦东新区申请入读新区高行镇高兴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小学。
港澳台适龄儿童(青少年):港澳台学生须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来本市住宿登记表》。 安排入学时,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作出招生安排。
外国适龄儿童(青少年):外国学生须持有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并持有有效旅行签证)和《外国学生住宿登记表》。本市境外人员”。 安排入学时,取决于学校。 招生情况 统筹招生安排。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外,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儿童(少年),由招生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3日至4月28日,区内公办、民办三级(含)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非本区公办、民办三级(含)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所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已入园的,须到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 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 初来沪的未入园适龄儿童(青少年),如在4月13日至4月28日期间未完成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可向区级指定登记处提供相关信息7月1日起点领取证件,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由招生中心统一安排入学。
小学入学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对一”网站义务教育招生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或“私立小学注册”。 公立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 完成注册后,您不得再次注册或更改注册信息。
小学入学安排
招生中心负责安排二级幼儿园(含)及以上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安排适龄流动儿童就读民办三级幼儿园。
小学信息抽查
5月12日前,招生中心将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
小学入学审核
5月15日前,招生中心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适龄儿童家长发送第一批公办小学核对通知信息。 5月16日至5月19日,对全区公立小学开展第一批核查。 各注册核验点将根据上海“网上一号服务”集中检索的相关信息与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提交申请”或“网上一次申请”网站上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可同时使用,有效期相同。 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短信和“入学登记系统”通知家长; 若信息不一致,家长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进行比对。
5月20日起,向审核通过的学龄儿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通知信息。
5月24日前,招生中心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适龄儿童家长发送第二批公办小学核对通知信息。 5月25日至5月26日,将开展第二批公办小学核查工作。
小学核实的文件材料
(一)在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一方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就业证明》和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三)港澳台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境外人员在本市住宿登记表》;
(4)外国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本人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有效旅行签证)和《境外住宿登记表》本城市的人”;
(5)房屋所有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
(6)搬迁协议、廉租住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
(七)本市分居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收据);
(八)学籍信息(户籍在本区的五年级小学生从外省市回沪须提供,包括:全国学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年级、学籍信息, ETC。)。
电子证书与“公民云提交申请”或“网上一次申请”网站上的纸质证书可同时使用,有效期相同。
小学招生
招生中心将于6月20日前发布第一批录取名单,8月14日前发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所有公立学校将于8月15日前开始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咨询
如家长查完信息后仍需咨询政策问题,可通过“上海浦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栏目或以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南码头路118号
邮政编码:200125
咨询热线:58308120; 58307991; 58303406
监督电话:68004487; 6800448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浦东新区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地址:西营路75号
邮政编码: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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