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重录取、严格监管的考试招生制度。 充分认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坚持“择优录取,不乱用”的原则,有效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参加复试的要求
(一)公开招聘复试分数线
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次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20%。 具体复试差别比例由学院确定。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初试情况,本着宁缺勿多、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复试分数线。 各学科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
(二)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军人复试分数按其报考学科、专业全国分数降低20分,单科不限。 少数民族骨干项目复试成绩按照国家线执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职业素质考核采取笔试形式,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 每个学科的专业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参加额外的考试,包括实验或机考。 复审考核的具体要求应当在复审方案中公布。 整个复试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一)专业素质评估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该学科的专业领域。
(二)综合质量评价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专业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经历,性格和心理特征,诚信、意志和素质等。
(3)同等学术能力的附加考试
报考同等学历考试的考生(管理类联考除外)须额外选修两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 追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 附加测试为笔试。 考试形式始终为闭卷形式。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考核办法由学院根据复试情况制定。考试安排将在复试计划中公布。 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学院在复试时统一安排,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形式自行确定。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请参阅学院复试计划。 有些大学考试是开卷考试。 考生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但不得携带电子产品。 考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题型为选择题,共50题,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45分钟。
(5)心理健康评估
心理健康评估是评价考生人格和心理特征的重要方式。 通过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系统进行,作为复试录取的参考。 网上评审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1日,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诚信判断
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道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严重停学处罚,处罚结束后继续报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录取。 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对涉嫌作弊考生的审查排查力度。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则、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审工作程序
复试招生工作将按照志愿优先、统一评分、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制定复试计划
各学院制定具体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严格审查准予复试考生的资格。 考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证书不符或者不符合复试条件的,不得参加复试。 如对考生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有疑问,复试前需考生本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笔试考核
专业知识笔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学院复试计划执行。
(四)复试、面试、考核
面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学院复试计划执行。
(五)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 《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准入就业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1]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未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未达到体检要求。
(6)其他
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通过才可计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考试合格标准由学院在复试计划中明确。 复试必须保存详细记录,未录取的考生必须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的;
2.笔试、面试或者同等学历考生补充考试未通过的;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4、体检不合格者。
复试组或个别导师不得在复试时向考生作出是否录取的承诺。 复试结束后,相关结果由学院向考生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负责解释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五、调整要求
(一)政策调整
今年,学校的首选申请者普遍充足。 原则上,生源充足的学科和专业不再接受第二志愿转学。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制定第二志愿转学政策。
(二)调整规则
1.转学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学科目和专业申请条件。
2.转入的学科专业与申请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类别原则上相同。 学历学位可以转入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允许反向转岗;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转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统一考试科目原则上相同。
4、申请转入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初试科目的转学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提交转学申请的顺序等非学术标准不应简单地用作选拔依据。 。
5、其他要求按学院复试调整规定执行。
(3)调节系统
学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接受转学考生。 考生在调整系统中拟选的学科专业、学制等必须与学院实际拟录取学科、专业、学制一致。
6. 特别计划
(一)全日制校企联合培养
继续支持实施有效的全日制校企联合培养招生。
(二)非全日制校企协同育人计划
在职硕士研究生培养仍以校企联合培养为主,鼓励校企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3) 灵活的直博特别计划
继续实施灵活直博专项计划,鼓励学院通过预选(灵活直博)方式在本年度考生中选拔优秀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生,并为此类考生提供专项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规定执行。
七、入学要求
(一)入学基本要求
各学院遵循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要求,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并以考生初、复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其平时的学业表现、科研创新等情况潜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 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招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规定。 招生范围不得受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等限制,否则须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会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入学相关规定
1、各学院严格按照公布的总成绩换算方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选拔优秀学生。
2、少数重点项目招生类别有针对性。 无需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可直接入学。
3、管理类高考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不限。 奖学金办法参照我校标准确定。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5、录取时务必核对考生申请类别,避免录取类别错误。 被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填报定向单位等信息,学院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注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1年或2年)。
7、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和转学函。 非定向考生将个人档案和政审表转至录取院校。 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才会向考生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否则,将不予受理。 发布。 由于离校问题,本科应届生可以提前拿到录取通知书。 定向候选人不需要调整档案,但需要提交政治审查表。
(三)招生信息公告
各学院应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响应优秀研究计划、专项计划,并享受初试加分或关怀政策向有意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 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更情况,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各学院必须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包括院系、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等),并确保相关渠道畅通。 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招生信息也必须及时、主动公开。 。
学校通过“考研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政策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以“科研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记录信息为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7日后:学院将公布复试计划,包括复试名单、复试线路、复试要求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它是由学院自己组织的。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请参阅学院复试计划。 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 考生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但不得携带电子产品。 考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题型为选择题,共50题,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45分钟。
心理评估:
网上考核将于3月28日至4月1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复试参考。 具体要求见附件1。
体检:
我校医院(北校区)组织集中体检。 请您仔细阅读体检要求,遵守时间安排,错峰前来。
4月1日-4月3日(周一、周二、周三)
07:30-12:00 一般项目、全套肝功能检查及胸透项目
13:00-17:00 仅限胸部X光检查
错过集中体检的考生可以到二级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要求与我校集中体检相同。 具体要求见附件2。
请您安排好行程,提前购票,认真准备复试,面对期末考试!
附件一: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安排,现将心理评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所有复试考生;
考核方式:在线答题;
评审时间:3月28日-4月1日。
评价方法(二选一):
1、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测试界面;
2、使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以下地址:进入测试界面。
考生点击“获取密码”
输入学校代码:10701;
输入学号:考生号;
输入姓名:我的名字;
获取密码后,返回登录界面,进行登录测试。
如果您对获取密码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老师。
附件二:
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安排,现将体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体检对象:所有复试考生。 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统一体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1.一般物品19元
(包括内在、外在、五官、视力、辨色、听力、身高、体重、血压等)
2.胸部透视8元
3.全套肝功能检查18元
总费用45元(体检缴费时请备好现金)
上述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版)》(陕西价格兴发[2011]175号)执行。
体检日期:2019年4月1日-4月3日
体检时间:
07:30-12:00 一般项目、全套肝功能检查及胸透项目
13:00-17:00 仅限胸部X光检查
体检地点:北院医院门诊部
体检要求:
1、携带身份证;
2、使用校医院统一体检表(体检时领取);
3、携带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在体检表上。 如果您在体检表、实验室检查表上填写了姓名、性别、院校申请、准考证号等信息,则在体检表空白处填写身份证号码。 如果不按要求填写表格而无法查询体检结果,则需要重新检查。
4、第二志愿转学考生如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须向学院索取体检申请表。 收到体检表后,须在体检表空白处填写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5、早上空腹(禁食8小时)抽血检查肝功能。
六、体检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体检时请自觉排队,遵守纪律。
7、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提交至医院领表处。 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返回研究生院。
8、考生到校外医院体检时,应使用体检医院的体检表,并在体检表的空白处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体检项目要求与我校集中体检相同。 它们将于4月15日之前完成。 体检结果将发送至招生学院。 未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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