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91百科网 38 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63

5、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大学。 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大学。 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席单位。 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唯一一所国际中医药学院。 2020年,名誉院长张伯礼院士荣获“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设有静海团泊校区和南开玉泉路校区。 主校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余平方米。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001人,研究生4034人,留学生559人。 设有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共31个本科专业。 拥有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博士后流动站3个,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1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博士学位1个。 专业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

学校以培养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中医+”、“+中医”专业布局和课程体系,努力开创以质量为内涵的高等教育新局面。 现有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中药学、中药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营销。 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和开发、医学实验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应用心理学、汉语国际教育等7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高等学校国家级专业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 优秀医师(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3个; 教育部中药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1个; 1 教育工业部现代中医药工业学院; 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5.51万平方米,病床4005张。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国家级优秀教材特等奖1项; 全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金奖2枚。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967人。 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兼职1人),中医硕士2人,全国知名中医师5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 拥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杰出青年基金”、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医学院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学和技术。

学校坚持以科研与转化为优势。 拥有国家中医药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共建中药成分国家重点实验室等40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中心省部共建现代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海河现代中医药实验室。 创新平台。 拥有中医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十三五”学科年计划”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优势特色学科群,3个服务业特色学科群。 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 省部级科技重大成果奖、天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各1项。 获得科技奖励100余项。

学校以中医对外教育为特色。 该组织主办的《世界中医药本科教育标准(Pre-CMD)》已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正式发布,成为全球首个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 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外交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 与“一带一路”中医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天津)对接,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的本科临床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奖”最佳国际合作项目提名。 两校的国际教育合作被列为中英健康领域国家战略合作之一。

学校秉承“立德为先、传承创新”的校训,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内涵求质、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做精做细”。学校以“特色专业、更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综合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督导组,全面负责和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全国31个省(区、市)副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规模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本科预约计划数量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招生调整。

第七条 学费按照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收取。 文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专业:5400元/生/学年; 医学专业:5800元/生/学年; 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根据房间床位数量收取。 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学生/学年。 六人间标准为:700元/学生/学年。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印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中医(“5+3”一体化)、中医(“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培养阶段——9-年制)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调整的,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招生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申请应基于候选人报告的偏好。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标准,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要求,择优录取。 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高等学校自愿招生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市)有关政策。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招生 录取 医药 中医 志愿 第1张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符合意愿”的原则,即在本省(自治区、市)同一学科(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所选专业顺序录取。 主要偏好没有分数差异。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录取分数线。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申请专业招生时,以考生的申请成绩为准。 当提交的成绩与所选专业顺序相同时,将按照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录取。 如无明确规定,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内蒙古考生按照当地招生规定,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湖北、辽宁、福建、重庆、河北、江苏、海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工作考试、招生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好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 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学科要求。

第十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应当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关政策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该专业的录取规则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考生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天津考生按照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非本专业志向的考生,且不设专业调整环节; 在英语高考满分150分的省市,考生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其他标准省市参照此比例执行)。 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听说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 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内地新疆班、藏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 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指导。 处理。 鉴于工作性质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条件,慎重申请医学类专业,特别是护理类专业。

第十八条 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5〕3号)执行。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定向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教[2023]1号)文件精神办理。 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收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请假。 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视为已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 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注册后,学校应当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规定》 《医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拓宽培养,为学生在选专业前提供先了解专业的机会,鼓励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学习辅修专业。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于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格控制毕业和退出,严格执行最高学习年限等规定。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细则》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文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资助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具体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网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医(“5+3”一体化)和中医(“5+3”一体化)中医儿科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医学教育协作深化临床医学》的科室。教育部等六部门。 《关于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置专业,即通过5年制本科阶段后,可直接进入3年制研究生教育阶段与学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中医专业硕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中医药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九年制)为我校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关于批复《优秀医师(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方案》(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置专业。 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合格,符合要求,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毕业生符合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英国学习期间的学费约为23000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按当年学费收取。

第二十九条 为适应国家招生考试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国家“双一流”大学实施方案,中医药、中医药、护理学、药学、医疗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

第三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以各省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2023年本科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政编码:301617

电子邮件:

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

022-59596333

022-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编辑| 周艳兵王艳娟

标签: 招生 录取 医药 中医 志愿

发表评论 (已有38926条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