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沛县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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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交基[2021]1号),“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民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徐教规[2012]2号)和《徐州市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21]〕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关于沛县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教育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准入机会公平、程序公开。 ,结果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县高中学校计划招生14410人。 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000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6410人。

(二)继续落实大众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招收目标学生的学校的目标学生计划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70%。

三、招生范围

(一)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

4. 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采取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 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原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的,均应办理注册手续。 在校高中生不得报名。

在沛县初中就读且具有沛县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沛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附加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德法、历史、体育等考试。 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试包括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美育考核和理化实验考试,由直辖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考试B级(含)以上,美育考试C级(含)以上,理化实验及格,B级(含)以上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可以考入四星级高中。 理化实验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到C(含)以上方可进入普通高中。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的考生,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校、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报名学校; 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 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

经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考后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规定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各方面招生情况和录取结果。

初中学业能力考试时间表及各科成绩如下:

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加强中考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局,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统筹做好考点疫情防控、防暑降温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要负责县招生办安排的中考事务,认真选拔和培训考试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关于2021年徐州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徐交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要保障体检等中考经费。教育考试、美育考核、理化考试、英语口语和地球生考试,以及参加中考考试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六、结果公布

徐州市关于沛县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 中考 普通高中 升学考试 学校 2017中考 第1张

中考成绩于6月30日公布,考生单科成绩和总成绩精确到0.5分。 考生可到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16889955、关注沛县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沛县招生考试”或登录徐州招生网招生信息网()可查询成绩。

7. 招生

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由市、县招生办组织实施。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沛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公布向公众发布。 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招生范围外的考生,不得参加沛县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招生。 考生自愿报名参加空军飞行员招选中心的初试、文化测试、选拔。 中考成绩公布后,空军招考局和省教育厅将择优选拔考生。 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为维护考生报考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且未参加2021年中考的学生。 所有高中学校必须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才能安排考生申请学籍和注册。 任何学校 不允许提前入学。 因未按规定入学程序办理入学、学籍登记手续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逾期未报到的,录取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被录取的考生提交申请后,不得要求撤回申请,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各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四星级高中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四星级高中批准招生的师范院校。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招生。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技师班招生,中等职业-高职“3+3”分段培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工、中级工技工学校招生。

第一、二批学校申请表在中考前填写,第三批学校申请表在第一、二批学校录取后尚未录取的学生填写。

九、招生关怀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加上考生学业成绩总分。 当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奖励积分提交条件时,他或她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奖励积分提交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经市民宗局认证)提交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地区考生(经侨办、国台办认证)投稿加10分。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雄和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收养和照顾政策并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6月7日前携带《照顾加分申请表》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源校将申请汇总后报县招生办公室。 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符合照顾条件的军人子女照顾加分,由徐州军师政治部、双拥办审核汇总,报市征聘。

10. 报名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体育科目考试费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11. 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徐州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徐交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招生纪律:

(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考试和招生管理规定,依法招生。 严禁付费报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 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招收招生计划外的学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

(二)县教育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要求整改,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其申报各类综合奖励的资格。 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减少次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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