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政策
1.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毕业后学年内愿意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脱贫残疾家庭、脱贫家庭对贫困残疾人、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人,不会重复享受。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毕业当年参加在线培训的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科班、预科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 取得培训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40课时以上每课时10元,最高可达700元); 完成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五级/初级1200元)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特种职业资格证书800元; /人;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补助800元/人,每三年参加复习培训一次,发新证;补助300元/人被给予。)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科毕业生、预科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按照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离校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对毕业当年按规定实名登记的已离校但未就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
六、鼓励参与“三拥一扶”工程
“三养一养”人员在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不低于2700元研究生/月。 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每一位新入职的“三拥一扶”人员,任职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津贴补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编制限额内办理登记和聘用手续。 服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拥一扶”人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在初分基础上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已考取研究生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录取资格。 基层“三拥一帮”人员服务年限按工龄计算,工作时间自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医务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凭服务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协助办理考试手续。 参加配套医疗服务的学士及以上毕业生,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省级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优先从“三支一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选拔服务期满、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我省考核成绩优秀。
7.鼓励大学生参军
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5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超过12000元。每名研究生16000元以上。 ,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八、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工程
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外,在服务期间还将享受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为:专科生2500元/月,本科生2600元/月,研究生2700元/月。 服务期满并考试合格的志愿者,可在3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 初试总成绩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可以免试申请入读成人高等院校。
九、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薪资准备、定向招聘、贷款偿还、考试加分等政策。
促进创业的政策
1.对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培训补贴。 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网上(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补贴。 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采取“先预付后支付”、“信用支付”等方式。 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进)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培训300元/人,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培训1500元/人。
2.对大专、中专学生(包括普通大学、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和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给予创业创业补贴首次创业或个体经营,并经工商登记注册,自该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业补贴。
3、创业运营补贴: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大学、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单位可以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孵化器内。 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租金、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每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限额1万元元。
4、大众创业扶持工程资助大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企业首次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是的,创业主体可以申请双创支持项目。 对入选省级大众创业支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社会、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全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家 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可达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6、持有《就业创业证明》(注明“自营职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当年自营职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证明》的,可享受税收减免登记证”(标有“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之月起,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在3年(36个月)内扣除。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大河报·余视频记者宋从利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