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法治日报》发表报道《重庆涪陵创新落实“133”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定向普法教育新模式》,关注涪陵区在此过程中持续积极探索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形成“133”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报告原文截图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长期以来,强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重庆市涪陵区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从法治教育精准内容、精准形式、精准考核等多方面不断积极探索和着手,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形成“133”工作机制(即建立学法用法单一档案,解答日常法律学习试卷、专业运用试卷、执法实践试卷三份,撰写规则稿三份)法、法治经验、法治研究报告),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设计,全面记录领导干部学用情况“一张单”
用专人、专门档案抓住“关键少数”。 全区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备案范围,各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建立和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每年更新。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遵循规范、科学、实用的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记录个人基本信息、法律知识学习、参与法治实践、评价考核等情况。 情况等
加强管理,维护“行为标准”。 建立学法用文档案预警机制。 对档案中存在考核问题等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派专人约谈、提醒当事人; 建立学法档案责任追究机制,并监督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走过场、搞手续的,将通过提案、提醒函、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追究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考试与应用结合起来,严格“把脉、问问题”。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使用档案的通知》,与区级党政机关绩效目标考核、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同步开展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同时,学习使用档案记录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晋升、优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单位依法治国。
分类实施,“三纸”有效检验领导干部学用成效
精细化工方法实现“有针对性”。 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随心所欲。 领导干部必须天天学法、经常学法、长期学法。 通过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和新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保证法学学习的规范性、全面性、连续性,检验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认识。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行政法规等综合内容的掌握,有助于及时发现知识漏洞、弥补不足。
差异化考试方式,做到“因岗设题”。 领导干部坚持“学有所为、补有所欠”的原则,立足岗位实际,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017年以来,在区普法办公室具体指导下,23个区级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专业法律法规,建立了考试题库,并率先建立了考试题库。在组织实施差别化考试方面,共有7910余人次参考。 差别化考试可以有效增强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办事解决问题的熟练程度。
实际运用,做到“知行合一”。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合法。 行政执法部门每年举办两次培训考试。 实践执法考试试卷不仅考查理论知识,更注重实际执法能力和素质。 通过试卷实践,领导干部可以更加熟悉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丰富载体“三本手稿”积极拓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
率先垂范,爱讲“法”。 领导干部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能力为目标,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晚会等形式,深入机关、村庄、社区、学校、企业法治课堂教学,营造了领导干部爱讲“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撰写法治演讲稿要求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通过撰写讲话,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了法治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提高了法律素养。 在深入浅出解读法律法规的同时,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沟通、讨论、比较“方法”。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日常学习和工作实践,讲述了认识、体会、感受和收获。 通过分享学法用法过程中的所思所为,相互交流借鉴经验,营造学法追赶的良好氛围,激励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运用法律思维。 用法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深入基层,讲“法”。 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法律知识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发现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并解决困难。 通过深入反思实地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给干部群众一个交代,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增强群众对司法的公信力,深化学法用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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