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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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统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印发《关于推广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从多途径培养专业师资、多渠道畅通教学发展路径、建立健全健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

多渠道培养专业教师

扩大专业教师教育供给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学科“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军人从专科升本科的招生计划。

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重返校园转普通专业,并提供专业辅导等帮助; 支持相应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专业和体育专业。 按规定落实师范院校离退休大学生资助政策。

支持退伍军人转师范生

浙江26个县、山区县师范教育专业大学生参军退​​役后返校的,由本人亲自申请,经学生籍贯教育部门批准并通过的培训机构的考核、教育部门和培训机构将与其签订“三方协议”。 纳入定向师范院校学生培养,享有与定向师范院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退役军人毕业后成为定向师范生的,由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并安排担任中小学教师。

鼓励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浙江出台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意见 退役 军人 师范 士兵 事务 第1张

鼓励各地退役军事部门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

对落户浙江的大专以上学历个体户、有志于加入教育行业的退役军人,安置地退役军事部门可委托省内有条件的普通院校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了教育和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多渠道畅通教学发展之路

加大对教师招聘的支持力度

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以对退役军人单独制定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师资队伍“轮流池”制度。 考虑到工龄等因素,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年龄限制应相应放宽,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退役军人入伍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可以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延长两年;退休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支持校园多元化

空缺的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和工作岗位,优先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军人。 将取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鼓励退役军人担任学校军事训练任务中的军事训练教员。 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更多聘用退役军人,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积极拓宽发展渠道

中小学要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后续培训,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任教指导。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务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考核等方面,必须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成效、对学校的贡献等。

《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状况、指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教师招聘。 鼓励各级部门在师范教育优待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退役军人教师岗位招聘、校园国防教育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和实践。

同时,各级退役军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合力。人才培养体系。 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责任履行情况、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和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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