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指导意见,部署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国家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县办学校招收中小学教师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省组织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文件精神商丘市深入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招”管理改革的意见》(教体人[2021]178号),对“县管校招生”管理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和安排。
落实重点举措,注重实效。 截至目前,商丘市各县(市、区)均已制定并下发了“县管学校招聘”正式文件及配套文件。 其中梁园区、绥阳区、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宁夏县、陵县、民权县、永城市完成了“县管校招”管理改革。 目前,全市“县管学校就业”工作中共有交流教师1882人、交流校长209人。 “县管校招”管理改革加大了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城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探索改革模式,提高改革成果。 下一步,在“双减”背景下,商丘市将围绕区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继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针对教育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完善改革措施,丰富改革手段,探索完善改革成果,丰富沟通方式。 打造“民心走”、“民心留”、“学科互惠交流”、“交流支教”、“农村薄弱学科巡回教学交流”等多种交流模式。 ,真正激发教师沟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市内的虞城县、柘城县、民权县,促进相互合作交流,实现共同提高,促进商丘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强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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