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媒体监督是把双刃剑排除社会舆论压力

91百科网 48 0

由于一些媒体的负面评论,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这些案件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借鉴意义在于,无论舆论如何评价,只有认真审查双方证据、认真听取辩解的法官双方最有可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此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证据和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排除舆论压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日益明显。 媒体作为舆论引导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监督者,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特别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凸显。 在某些情况下,媒体确实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然而,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 它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媒体不当干预司法审判过程,造成舆论影响司法独立的案件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原因是新闻偏见是新闻报道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新闻报道的过程就是选择事实材料的过程,媒体在选择材料时往往以新闻价值为标准,会把握时效性、重要性、意义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因素。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判断。 因此,新闻偏见既是由新闻报道的主观因素造成的,也是由新闻报道的特殊性决定的。

以彭宇案为例。 事实上,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绝对不是当代中国社会好人不报的道德滑坡的始作俑者。 它甚至不是这种现象成为社会现象的原因。 媒体的介入导致案件发生了急剧而戏剧性的变化,而造成这种影响的真正原因是媒体在报道案件时没有客观地报道案件,而是对案件事实做出了“过分”的推定。 ,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论。 媒体的片面报道不仅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也对公正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当新闻媒体制造大量舆论来影响案件审理时,就相当于把法院乃至法官推到了社会的放大镜下。 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会被无限放大,这都会给法庭、仲裁庭、法官带来巨大的压力。 这就造成了媒体引导、强制审判的局面。 最终,司法机关办案时不得不考虑民意因素,无法依法进行公正、独立的审判,司法独立受到影响。 尽管在最高法院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中,法院能够消除舆论压力,做出公正判决,但不能否认媒体报道和舆论对司法过程的影响。

新闻媒体既监督又制约司法权,但从根本上讲,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服务的。 因此,媒体在报道案件审理时,必须注意尊重司法权威,自觉维护司法尊严。 不得凌驾于司法之上,任意干涉审判,损害司法尊严。 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让事实说话”。 不得发表片面报道,不得带有主观倾向; 他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深入调查事件的真相上,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对案件审判的随意评论上; 关注个别案件审理前后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不批评审判过程,更不对法官的判案依据、说理等职业行为做出不负责任的评论。 (崔一鸣)

标签: 社会舆论 法律 社会法 双刃剑 法制

发表评论 (已有38901条评论)

评论列表